“退休金不用交税，领的时候据说不会被扣税。”临近退休的人，或者他们的家人，你是否听过这样的说法？

> **先解释4个税务用语**
>
> 先用通俗的话解释本文中出现的用语。
> - 退职所得＝退休金等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的钱所产生的所得。
> - 退职所得扣除＝从退休金中扣除的、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金额。
> - 分离课税＝把退休金的税与工资等其他所得分开计算。
> - 源泉征收（代扣代缴）＝在领钱的时候，预先把税款扣除。

<!-- toc -->

<a id="sec1"></a>
## 结论

<div class="conclusion-box">
<ol>
<li>“退休金不用交税”是有条件的。退休金要扣除退职所得扣除后再计算，在扣除额范围内不用交税，但超出扣除额的部分需要交税。<a href="#ref-1">［1］</a><a href="#ref-4">［4］</a></li>
<li>超出扣除额时，原则上剩余金额的二分之一为退职所得的金额，并与其他所得分开适用税率。但是，工作5年以下的退休金，有一部分不适用二分之一的计算。<a href="#ref-1">［1］</a><a href="#ref-2">［2］</a></li>
<li>如果已提交“退职所得受领申报书”，税额由支付方计算并代扣代缴，原则上不需要办理确定申报。<a href="#ref-3">［3］</a><a href="#ref-4">［4］</a></li>
</ol>
</div>

判定为“**有条件地属实**”。在退职所得扣除额范围内不用交税，但超出扣除额的部分需要交税。下面按顺序看依据。

<a id="sec2"></a>
## 退休金的税是这样计算的

在税法上，退休金是一种叫作“退职所得”的所得。

> 退職所得とは、退職手当、一時恩給その他の退職により一時に受ける給与及びこれらの性質を有する給与（以下この条において「退職手当等」という。）に係る所得をいう。[［1］](#ref-1)
>
> 参考译文（非官方）：退职所得，是指因退职手当、一次性抚恤金及其他因退职而一次性领取的薪酬，以及具有这些性质的薪酬（以下在本条中称“退职手当等”）而产生的所得。

<p class="quote-note">（《所得税法》第30条第1项；日文原文节选）</p>

通俗地说：除了退休金之外，因退休而一次性领取的钱，都属于退职所得。

被课税的并不是退休金的全额。退职所得的金额按下面的方式计算。

> 退職所得の金額は、その年中の退職手当等の収入金額から退職所得控除額を控除した残額の二分の一に相当する金額（当該退職手当等が、短期退職手当等である場合に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場合の区分に応じ当該各号に定める金額とし、特定役員退職手当等である場合には当該退職手当等の収入金額から退職所得控除額を控除した残額に相当する金額とする。）とする。[［1］](#ref-1)
>
> 参考译文（非官方）：退职所得的金额，为当年退职手当等的收入金额减去退职所得扣除额后的余额的二分之一所对应的金额（该退职手当等为短期退职手当等时，按下列各号所列情形的区分，为各号规定的金额；为特定高管退职手当等时，为该退职手当等的收入金额减去退职所得扣除额后的余额所对应的金额）。

<p class="quote-note">（《所得税法》第30条第2项；日文原文节选）</p>

通俗地说：税的计税基础，是从收入金额中减去“退职所得扣除额”后剩余部分的二分之一。不过，工作5年以下的退休金等不适用二分之一的情形，已在这段括号内规定（在“容易踩的坑”中说明）。先设有扣除这一点，是本文的要点。

退职所得的金额确定后，税率只对退休金单独适用。

> 居住者に対して課する所得税の額は、その年分の課税総所得金額又は課税退職所得金額をそれぞれ次の表の上欄に掲げる金額に区分してそれぞれの金額に同表の下欄に掲げる税率を乗じて計算した金額を合計した金額と、その年分の課税山林所得金額の五分の一に相当する金額を同表の上欄に掲げる金額に区分してそれぞれの金額に同表の下欄に掲げる税率を乗じて計算した金額を合計した金額に五を乗じて計算した金額との合計額とする。[［2］](#ref-2)
>
> 参考译文（非官方）：对居住者课征的所得税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之和：将当年的课税总所得金额或课税退职所得金额，分别按下表上栏所列金额区分，各乘以同表下栏所列税率后计算出的金额的合计；以及将当年课税山林所得金额的五分之一所对应的金额，按同表上栏所列金额区分，各乘以同表下栏所列税率后计算出的金额的合计再乘以五所得的金额。

<p class="quote-note">（《所得税法》第89条第1项；日文原文节选）</p>

通俗地说：工资等的计税基础（课税总所得金额）与退休金的计税基础（课税退职所得金额），要分开适用税率来计算。不会因为退休金多，就与工资合并而使税率上升。国税厅也说明了同一点。

> 退職所得は、原則として他の所得と分離して所得税額を計算します。[［4］](#ref-4)
>
> 参考译文（非官方）：退职所得原则上与其他所得分开计算所得税额。

<p class="quote-note">（国税厅Tax Answer“No.1420 领取退休金时（退职所得）”；国税厅日文页面原文节选）</p>

这种计算方式称为分离课税。

<a id="sec3"></a>
## 形成免税范围的“退职所得扣除”

退职所得扣除额，由工作年限决定。《所得税法》第30条第3项规定如下。

> 政令で定める勤続年数（以下この項及び第七項において「勤続年数」という。）が二十年以下である場合四十万円に当該勤続年数を乗じて計算した金額[［1］](#ref-1)
>
> 参考译文（非官方）：政令规定的工作年限（以下在本项及第7项中称“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下时：40万日元乘以该工作年限所得的金额。

<p class="quote-note">（《所得税法》第30条第3项第1号；日文原文节选）</p>

> 勤続年数が二十年を超える場合八百万円と七十万円に当該勤続年数から二十年を控除した年数を乗じて計算した金額との合計額[［1］](#ref-1)
>
> 参考译文（非官方）：工作年限超过20年时：800万日元与70万日元乘以该工作年限减去20年后的年数所得金额之和。

<p class="quote-note">（同条第3项第2号；日文原文节选）</p>

通俗地说：扣除额在工作年限20年以内时为“40万日元×工作年限”，超过20年时为“800万日元＋70万日元×（工作年限－20年）”。国税厅也把同样的公式做成表格加以说明。

> 退職所得控除額の計算の表勤続年数(＝A)退職所得控除額20年以下40万円×A(80万円に満たない場合には、80万円)20年超800万円＋70万円×(A-20年)[［4］](#ref-4)
>
> 参考译文（非官方）：退职所得扣除额计算表。工作年限（＝A）20年以下：退职所得扣除额为40万日元×A（不足80万日元时为80万日元）。超过20年：800万日元＋70万日元×（A－20年）。

<p class="quote-note">（同页面·退职所得扣除额的计算；国税厅日文页面原文节选）</p>

扣除额的计算有2条规定。

第1条是，工作年限有不满1年的尾数时，要进位。下面是国税厅的数值例子。

> 勤続年数は11年になります。（端数の2か月は1年に切上げ）40万円×（勤続年数）＝40万円×11年＝440万円[［4］](#ref-4)
>
> 参考译文（非官方）：工作年限为11年。（尾数2个月进位为1年）40万日元×（工作年限）＝40万日元×11年＝440万日元。

<p class="quote-note">（同页面·例1；国税厅日文页面原文节选）</p>

第2条是，计算出的扣除额不足80万日元时，按80万日元处理[［1］](#ref-1)。

那么，退休金的金额在扣除额范围内会怎样呢？从收入金额中减去扣除额后为零，所以不产生退职所得的金额。税额是用税率乘以退职所得的金额来计算的，退职所得的金额为零，也就不用交税。

另外，退休金还要缴纳住民税。住民税以与所得税相同的退职所得金额为基础，与其他所得分开计算[［5］](#ref-5)。退职所得的金额为零，住民税也不用交。

<a id="sec4"></a>
## 工作年限和退休金金额，决定是否产生税款

来看两位虚构的人。

<table class="stack-mobile">
<thead>
<tr><th>人物</th><th>退休金（收入金额）</th><th>退职所得扣除额</th><th>退职所得的金额</th></tr>
</thead>
<tbody>
<tr><td>A先生·工作10年</td><td>400万日元</td><td>400万日元</td><td>0日元</td></tr>
<tr><td>B先生·工作30年</td><td>2,500万日元</td><td>1,500万日元</td><td>500万日元</td></tr>
</tbody>
</table>

A先生的扣除额为40万日元×10年＝400万日元。与退休金的400万日元相同，所以在扣除额范围内。退职所得的金额为零，不用交税。

B先生的扣除额为800万日元＋70万日元×10年＝1,500万日元。从退休金2,500万日元中减去，余额为1,000万日元。乘以二分之一后的500万日元，就是退职所得的金额。

B先生需要交税。税率是随所得额而变化的分档制。

> 百九十五万円以下の金額百分の五　百九十五万円を超え三百三十万円以下の金額百分の十　三百三十万円を超え六百九十五万円以下の金額百分の二十[［2］](#ref-2)
>
> 参考译文（非官方）：195万日元以下的部分，百分之五；超过195万日元至33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百分之十；超过330万日元至695万日元以下的部分，百分之二十。

<p class="quote-note">（《所得税法》第89条第1项的税率表·部分；日文原文节选）</p>

套用到B先生500万日元的退职所得上，所得税额为195万日元×5%＋135万日元×10%＋170万日元×20%＝57万2,500日元。此外还要加上复兴特别所得税[［4］](#ref-4)。

比较两人可以看出，决定是否产生税款的，是退休金金额与扣除额之间的关系。在扣除额范围内不用交税，超出的部分需要交税。“退休金不用交税”只在扣除额范围内成立。

<a id="sec5"></a>
## 容易踩的坑

有4个值得了解的坑。

第1个是“退职所得受领申报书”的制度。领取退休金的人，要在领取之前，通过支付方向税务署长提交申报书。

> 国内において退職手当等の支払を受ける居住者は、その支払を受ける時までに、次に掲げる事項を記載した申告書を、その退職手当等の支払者を経由して、その退職手当等に係る所得税の第十七条（源泉徴収に係る所得税の納税地）の規定による納税地（第十八条第二項（納税地の指定）の規定による指定があつた場合には、その指定をされた納税地）の所轄税務署長に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3］](#ref-3)
>
> 参考译文（非官方）：在国内领取退职手当等的居住者，必须在领取之时之前，将记载下列事项的申报书，经由该退职手当等的支付方，提交给该退职手当等所涉所得税依第17条（源泉征收所得税的纳税地）规定的纳税地（依第18条第2项（纳税地的指定）规定作出指定时，为被指定的纳税地）的主管税务署长。

<p class="quote-note">（《所得税法》第203条第1项；日文原文节选）</p>

> 第一項の規定による申告書は、退職所得の受給に関する申告書という。[［3］](#ref-3)
>
> 参考译文（非官方）：依第1项规定提交的申报书，称为“退职所得受领申报书”。

<p class="quote-note">（同条第6项；日文原文节选）</p>

通俗地说：领取退休金的人，要在领取之前，通过工作单位等向税务署提交“退职所得受领申报书”。已提交这份申报书的，税额由支付方计算并代扣代缴。

> 退職金等の支払者が所得税額および復興特別所得税額（令和9年以後は所得税額、防衛特別所得税額および復興特別所得税額。以下同じです。）を計算し、その退職手当等の支払の際、退職所得の金額に応じた所得税等の額が源泉徴収されるため、原則として確定申告は必要ありません。[［4］](#ref-4)
>
> 参考译文（非官方）：由退休金等的支付方计算所得税额和复兴特别所得税额（令和9年以后为所得税额、防卫特别所得税额和复兴特别所得税额，以下相同），并在支付该退职手当等时，按退职所得的金额代扣所得税等的金额，因此原则上不需要办理确定申报。

<p class="quote-note">（同页面·已提交申报书的人；国税厅日文页面原文节选）</p>

第2个是，不提交申报书就领取退休金时，会先被多扣一笔税。

> 退職金等の支払金額の20.42パーセントの所得税額および復興特別所得税額が源泉徴収されますが、受給者本人が確定申告を行うことにより所得税額および復興特別所得税額の精算をします。[［4］](#ref-4)
>
> 参考译文（非官方）：会按退休金等支付金额的20.42%代扣所得税额和复兴特别所得税额，由领取人本人办理确定申报来结算所得税额和复兴特别所得税额。

<p class="quote-note">（同页面·未提交申报书的人；国税厅日文页面原文节选）</p>

通俗地说：退休金的20.42%会在不扣除扣除额的情况下被扣掉。本来应在扣除额范围内的人，办理确定申报后退回的金额更大。

第3个是，有些情形下扣除额的计算会发生变化。

> 前年以前に退職金を受け取ったことがあるときまたは同一年中に2か所以上から退職金を受け取るときなどは、控除額の計算が異なることがあります。[［4］](#ref-4)
>
> 参考译文（非官方）：以前年度领取过退休金时，或同一年内从2处以上领取退休金时等，扣除额的计算可能不同。

<p class="quote-note">（同页面·注2；国税厅日文页面原文节选）</p>

同一年内预计从2处领取退休金的人，或前一年也领过退休金的人，扣除额可能不按上面的公式计算。拿不准时，可以向税务署的咨询窗口咨询。

第4个是，工作5年以下的退休金，有一部分不适用二分之一的计算。作为高管等工作5年以下的人领取的退休金（特定高管退职手当等），减去扣除额后的全额即为退职所得的金额，不进行二分之一的计算。高管以外、工作5年以下的退休金（短期退职手当等），减去扣除额后的金额中超过300万日元的部分，不适用二分之一。国税厅的说明如下。

> 退職金の額から退職所得控除額を差し引いた額が退職所得の金額になります（上記計算式の2分の1計算の適用はありません。）[［4］](#ref-4)
>
> 参考译文（非官方）：退休金的金额减去退职所得扣除额后的金额，即为退职所得的金额（不适用上述计算公式中的二分之一计算）。

<p class="quote-note">（同页面·注1“退职手当等属于‘特定高管退职手当等’时”；国税厅日文页面原文节选）</p>

> 退職金の額から退職所得控除額を差し引いた額のうち300万円を超える部分については、上記計算式の2分の1計算の適用はありません。[［4］](#ref-4)
>
> 参考译文（非官方）：退休金的金额减去退职所得扣除额后的金额中，超过300万日元的部分，不适用上述计算公式中的二分之一计算。

<p class="quote-note">（同页面·注2“退职手当等属于‘短期退职手当等’时”；国税厅日文页面原文节选）</p>

通俗地说：工作年限越短，扣除额越小，有时二分之一的计算也不适用。“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一定减半”并不总是成立。

<a id="sec6"></a>
## 应该怎么做

<table class="stack-mobile">
<thead>
<tr><th>场合</th><th>思路</th></tr>
</thead>
<tbody>
<tr><td>领取退休金之前</td><td>向工作单位提交“退职所得受领申报书”。税额由支付方计算并代扣代缴<a href="#ref-3">［3］</a><a href="#ref-4">［4］</a></td></tr>
<tr><td>想知道是否在扣除额范围内</td><td>按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尾数进位）计算扣除额，与退休金金额比较<a href="#ref-1">［1］</a><a href="#ref-4">［4］</a></td></tr>
<tr><td>没有提交申报书就领了退休金</td><td>退休金的20.42%会先被扣除。可以通过确定申报结算<a href="#ref-4">［4］</a></td></tr>
<tr><td>同一年内从2处以上领取，或前一年领过</td><td>扣除额的计算可能发生变化。可以向税务署的咨询窗口咨询<a href="#ref-4">［4］</a></td></tr>
</tbody>
</table>

<a id="sec7"></a>
## 总结

“退休金不用交税”是**有条件地属实**。

- 退休金首先要扣除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退职所得扣除。在扣除额范围内，不用交税[［1］](#ref-1)[［4］](#ref-4)。
- 超出扣除额时，原则上剩余金额的二分之一为退职所得的金额，并与其他所得分开适用税率。工作5年以下的退休金，有一部分不适用二分之一[［1］](#ref-1)[［2］](#ref-2)[［4］](#ref-4)。
- 已提交“退职所得受领申报书”的，税额由支付方计算并代扣代缴，原则上不需要办理确定申报。不提交的话，退休金的20.42%会先被扣除[［3］](#ref-3)[［4］](#ref-4)。

请先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扣除额，再与退休金的金额比较一下。

---

### 出处

- <a id="ref-1"></a>［1］[所得税法第30条（e-Gov法令检索，日文）](https://laws.e-gov.go.jp/law/340AC0000000033/article/30)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13</span>
- <a id="ref-2"></a>［2］[所得税法第89条第1项（e-Gov法令检索，日文）](https://laws.e-gov.go.jp/law/340AC0000000033/article/89)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13</span>
- <a id="ref-3"></a>［3］[所得税法第203条（e-Gov法令检索，日文）](https://laws.e-gov.go.jp/law/340AC0000000033/article/203)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13</span>
- <a id="ref-4"></a>［4］[No.1420 领取退休金时（退职所得）— 国税厅Tax Answer（日文）](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shotoku/1420.htm)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13</span>
- <a id="ref-5"></a>［5］[地方税法第328条、第328条之2（市町村民税·e-Gov法令检索，日文）](https://laws.e-gov.go.jp/law/325AC0000000226/article/328)／[同法第50条之2（道府县民税）](https://laws.e-gov.go.jp/law/325AC0000000226/article/50_2)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13</span>

注：本文依据2026年10月13日时点的法令和官方信息撰写。本文是日文原文的译文，如两者有出入，以日文版为准。法令和官方资料的引文以日文原文给出，并附非官方的参考译文。出处以法令（e-Gov）和国税厅的官方资料为主，均为日文。公开后如需更正，将在本文末尾添加更正记录（[更正政策](/zh/method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