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金和必要经费
是同一个意思”是真的吗?
“损金也好,必要经费也好,说到底不都一样吗?”无论是个体经营者,还是公司里负责财务的人,你是否听过这样的说法?
先解释4个税务用语
先用通俗的话解释本文中出现的用语。
- 损金=计算公司利润时,从销售额中扣除的费用和损失。《法人税法》使用的用语。
- 必要经费=计算个人所得时,从收入中扣除的费用。《所得税法》使用的用语。
- 益金=公司的销售额等使利润增加的钱。《法人税法》使用的用语。
- 总收入金额=个人的销售额等使所得增加的钱的合计。《所得税法》使用的用语。
结论
公司的“损金”由《法人税法》规定
对公司利润征收的税是法人税。《法人税法》第22条规定,公司的所得金额为“益金的金额减去损金的金额后的金额”。
内国法人の各事業年度の所得の金額は、当該事業年度の益金の額から当該事業年度の損金の額を控除した金額とする。
参考译文(非官方):国内法人各事业年度的所得金额,为该事业年度的益金金额减去该事业年度的损金金额后的金额。
原文有些生硬,通俗地说:公司的利润,是用销售额等益金减去损金(费用和损失)计算出来的。[[1]](#ref-1)
哪些钱属于损金,同一条第3项也作了规定。
内国法人の各事業年度の所得の金額の計算上当該事業年度の損金の額に算入すべき金額は、別段の定めがあるものを除き、次に掲げる額とする。 一 当該事業年度の収益に係る売上原価、完成工事原価その他これらに準ずる原価の額 二 前号に掲げるもののほか、当該事業年度の販売費、一般管理費その他の費用(償却費以外の費用で当該事業年度終了の日までに債務の確定しないものを除く。)の額 三 当該事業年度の損失の額で資本等取引以外の取引に係るもの
参考译文(非官方):在计算国内法人各事业年度的所得金额时,应计入该事业年度损金的金额,除另有规定外,为以下金额: 一 与该事业年度收益相关的销售成本、完工工程成本及其他类似成本的金额; 二 除前号所列以外,该事业年度的销售费用、一般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折旧费以外、截至该事业年度末日债务尚未确定的费用除外)的金额; 三 该事业年度的损失金额中,与资本等交易以外的交易相关的部分。
通俗地说:属于损金的,是与销售额对应的进货等成本、销售费用和一般管理费用等费用,以及公司交易产生的损失。但条文写有“除另有规定外”,其他条文规定“不能扣除”的,就不能扣除。[[1]](#ref-1)
此外,第22条第4项规定了计算方法。
第二項に規定する当該事業年度の収益の額及び前項各号に掲げる額は、別段の定めがあるものを除き、一般に公正妥当と認められる会計処理の基準に従つて計算されるものとする。
参考译文(非官方):第2项规定的该事业年度的收益金额及前项各号所列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一般公认的公正妥当的会计处理标准计算。
通俗地说:益金和损金的金额,要按照一般公认的公正妥当的会计处理标准(会计规则)计算,不能凭感觉随意决定。[[1]](#ref-1)
个人的“必要经费”由《所得税法》规定
对个体经营者等个人的所得征收的税是所得税。《所得税法》第37条对必要经费作了如下规定。
その年分の不動産所得の金額、事業所得の金額又は雑所得の金額(事業所得の金額及び雑所得の金額のうち山林の伐採又は譲渡に係るもの並びに雑所得の金額のうち第三十五条第三項(公的年金等の定義)に規定する公的年金等に係るものを除く。)の計算上必要経費に算入すべき金額は、別段の定めがあるものを除き、これらの所得の総収入金額に係る売上原価その他当該総収入金額を得るため直接に要した費用の額及びその年における販売費、一般管理費その他これらの所得を生ずべき業務について生じた費用(償却費以外の費用でその年において債務の確定しないものを除く。)の額とする。
参考译文(非官方):在计算当年不动产所得、事业所得或杂所得的金额(事业所得和杂所得中与山林采伐或转让相关的部分,以及杂所得中与第35条第3项(公的年金等的定义)规定的公的年金等相关的部分除外)时,应计入必要经费的金额,除另有规定外,为与这些所得的总收入金额相关的销售成本及为取得该总收入金额而直接发生的费用的金额,以及当年的销售费用、一般管理费用及其他为产生这些所得的业务而发生的费用(折旧费以外、当年债务尚未确定的费用除外)的金额。
通俗地说:个人的事业等所得中,销售成本、为取得销售额而直接发生的费用,以及销售费用、一般管理费用等业务费用,属于必要经费。这里也写有“除另有规定外”,可以扣除的范围由《所得税法》规定。[[2]](#ref-2)
可以看到,《法人税法》第22条第3项和《所得税法》第37条第1项所列可扣除费用的种类(成本、销售费用、一般管理费用等)非常相似。从条文也能看出,两者的思路是相同的。
区分使用时容易踩的坑
| 场合 | 使用的用语 | 依据的法律 |
|---|---|---|
| 计算公司法人税的所得(法人税申报) | 损金(从益金中扣除的部分) | 《法人税法》[1] |
| 计算个人事业等的所得(确定申告) | 必要经费(从总收入金额中扣除的部分) | 《所得税法》[2] |
除此之外,还有3点需要注意。
第1点:损金是税务上的用语,与会计上的用语并不相同。财务报表上记载的是“费用”和“损失”,其中有些不能直接作为损金。申报时,要对会计与税务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
第2点:即使是同样的经费,能否扣除也由其他规定决定。第22条第3项和第37条第1项都以“除另有规定外”开头。例如,交际费不计入损金的规定(《租税特别措施法》第61条之4)只适用于法人。个体经营者的必要经费没有同样的上限。[3]
第3点:家庭开支与事业开支的区分。《所得税法》第45条第1项第1号规定的家庭开支及与之相关的费用,不能计入必要经费。在账簿上分清哪些属于事业费用,非常重要。[4]
应该怎么做
| 场合 | 思路 |
|---|---|
| 选择用语 | 公司用“损金”,个人用“必要经费”。意思的理解保持一致,用语则加以区分。 |
| 拿不准能否扣除时 | 先确认是否属于第22条第3项或第37条第1项所列的费用种类,再确认其他条文是否有限制。 |
| 拿不准时 | 请咨询您的顾问税理士(日本注册税务师)。 |
总结
“损金和必要经费是一样的”这一传言一半属实。从销售额中减去费用来确定利润,这一思路是相同的。但损金是《法人税法》的用语,必要经费是《所得税法》的用语,可以扣除的范围由各自的法律规定。用语使用得当,账簿和申报书都会更容易看懂。
出处
- [1]法人税法第22条(e-Gov法令检索,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11
- [2]所得税法第37条(必要经费)— e-Gov法令检索(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11
- [3]租税特别措施法第61条之4(e-Gov法令检索,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11
- [4]所得税法第45条第1项(e-Gov法令检索,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11
注:本文依据2026年10月11日时点的法令和官方信息撰写。本文是日文原文的译文,如两者有出入,以日文版为准。法令和官方资料的引文以日文原文给出,并附非官方的参考译文。出处以法令(e-Gov)和国税厅的官方资料为主,均为日文。公开后如需更正,将在本文末尾添加更正记录(更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