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日补贴无论发多少都免税”是真的吗?
“出差日补贴是免税的,所以据说无论发多少都不用交税。”你是否从员工经常出差的企业主、或者负责会计的人那里听过这样的说法?
先说明4个税务用语
先用浅显的话解释本文出现的用语。
- 日补贴(日当,nittō)=用于出差期间餐费和个人杂费的钱。与酒店费、交通费分开,按每天固定金额发放。
- 免税(非課税)=不视为工资,不征税。
- 旅费规定(旅費規程)=把出差时的交通费、住宿费、日补贴各发多少,定为公司规章的文件。
- 作为工资征税=即使名义上叫日补贴,如果实质上被视为工资,也要征收所得税。
结论
判定为“有条件”。出差日补贴是免税的,但一旦加上“无论发多少”这个条件,就不对了。下面依次来看依据。
为什么出差日补贴免税
出差旅费免税的依据,是《所得税法》第9条第1款第4项。该项将以下内容列为不征收所得税的所得。
給与所得を有する者が勤務する場所を離れてその職務を遂行するため旅行をし、若しくは転任に伴う転居のための旅行をした場合又は就職若しくは退職をした者若しくは死亡による退職をした者の遺族がこれらに伴う転居のための旅行をした場合に、その旅行に必要な支出に充てるため支給される金品で、その旅行について通常必要であると認められるもの[1]
参考译文(非官方):有工资所得的人为执行职务离开工作地点出行,或因调动搬家而出行,或者入职、离职的人以及因死亡离职者的遗属因此搬家而出行时,为支付该出行所需支出而发放的钱物中,被认为对该出行通常必要的部分。
(节选:关于免税所得的规定)
翻译成白话就是:员工因工作出差时,公司发放的钱物中,“对该出行通常必要”的部分,不征收所得税。
以上是原则。那么“通常必要”的范围到哪里为止呢?这就涉及日补贴金额的标准。
“最多多少”的标准在哪里
先说结论:国家并没有给出“X日元以内免税”这样的金额。取而代之的是,《所得税基本通达》9-3规定了判定免税范围到哪里为止的标准。
法第9条第1項第4号の規定により非課税とされる金品は、同号に規定する旅行をした者に対して使用者等からその旅行に必要な運賃、宿泊料、移転料等の支出に充てるものとして支給される金品のうち、その旅行の目的、目的地、行路若しくは期間の長短、宿泊の要否、旅行者の職務内容及び地位等からみて、その旅行に通常必要とされる費用の支出に充てられると認められる範囲内の金品をいうのであるが、当該範囲内の金品に該当するかどうかの判定に当たっては、次に掲げる事項を勘案するものとする。(1)その支給額が、その支給をする使用者等の役員及び使用人の全てを通じて適正なバランスが保たれている基準によって計算されたものであるかどうか。(2)その支給額が、その支給をする使用者等と同業種、同規模の他の使用者等が一般的に支給している金額に照らして相当と認められるものであるかどうか。[2]
参考译文(非官方):依据法第9条第1款第4项免税的钱物,是指雇主等向进行该项所规定出行的人,为支付该出行所需的运费、住宿费、搬迁费等而发放的钱物中,从出行的目的、目的地、路线或期间长短、是否需要住宿、出行者的职务内容及地位等来看,被认为用于支付该出行通常所需费用的范围内的钱物;在判定是否属于该范围内的钱物时,应考虑以下事项:(1)发放金额是否按照在发放方雇主等的全体董事和员工之间保持适当平衡的标准计算;(2)发放金额对照与发放方雇主等同行业、同规模的其他雇主等一般发放的金额,是否被认为相当。
翻译成白话就是:出差旅费中免税的,仅限于从出差的内容(目的地、天数、是否住宿、职位等)来看,用于“该出行通常必要”费用的范围。判定是否在范围内时,要考虑以下两项因素。
- 公司内部的平衡:发放金额是否按照在公司全体董事和员工之间保持适当平衡的标准计算。
- 与外部水平比较:发放金额对照同行业、同规模的其他公司一般发放的金额,是否相当。
区分的问题有两个。第一个是**“公司的其他员工同样出差,能不能拿到同样的金额?”**能拿到的话,就是制度化的日补贴。如果只是减少本人的工资,换个“日补贴”的名义发放,就要作为工资征税。第二个是“这个金额与同行业、同规模的公司相比是否过高?”这一点需要能说“并不过高”。
多少算是参考标准?国家制度的样本
“标准明白了,但实际金额去哪里看?”可以用作公开样本的,是国家公务员的旅费制度。
《国家公务员等旅费相关法律施行令》第11条,对伴随住宿的出差的“杂费”(相当于所谓日补贴的部分)作了如下规定。
宿泊手当は、宿泊を伴う旅行に必要な諸雑費に充てるための費用とし、その額は、通常要する費用の額を勘案して財務省令で定める一夜当たりの定額とする。[3]
参考译文(非官方):住宿补贴是用于支付伴随住宿的出行所需各项杂费的费用,其金额为考虑通常所需费用的金额、由财务省令规定的每晚定额。
该每晚定额规定在财务省令(《国家公务员等旅费支付规则》)的附表三中,如下所示[4]。
| 区分 | 住宿补贴(每晚) |
|---|---|
| 日本国内(所有地区・全国统一) | 2,400日元[4] |
国家旧制度的日补贴,由在目的地内往来的交通费(约一半)和杂费(另一半)构成[7]。2025年(令和7年)4月起的新制度中,往来交通费按实际费用支付,杂费仅限伴随住宿的出差,作为“住宿补贴”按每晚2,400日元(全国统一)支付[3][4]。施行日为2025年4月1日(施行令附则第1条[3])。新制度的全貌,汇总在财务省的《关于国家公务员等旅费制度的修订》中[8]。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日补贴是“酒店费和交通费不包含的、当地杂费的预付款”。
还有一些细则。住宿费包含早餐或晚餐时,减为定额的三分之二;早餐和晚餐都包含时,减为三分之一[4]。住宿费本身按实际费用(有上限)支付[4]。
也就是说,即使是国家制度,作为杂费定额的也只有每晚2,400日元。这一行就说明,在酒店费和交通费之外每天另发1万日元、2万日元的日补贴,远高于国家样本的水平。不过,这2,400日元是伴随住宿的出差补贴,并不代表当天往返出差日补贴的行情。这既不意味着民间有“2,400日元以内”的上限,也不意味着这是免税的安全线。这里只是作为把握“通常必要的杂费”感觉的公开实际数字来展示。
从这次修订还能读出一个趋势。交通费和住宿费转为按实际费用结算,旧“日补贴”中往来交通费的部分也改为实际费用,只剩杂费缩减为定额的“住宿补贴”。公务员的旅费,看起来正从预先定好金额发放的定额方式,转向支付实际发生费用的实际费用方式[7][8]。定额日补贴只保留给“无法按实际费用结算的杂费”。民间企业修改旅费规定时,按同样的方向思考(缩小定额日补贴的范围,其余按实际费用结算),也是让免税范围更容易说明的捷径。
民间企业发多少
也有可以佐证“民间水平”的公开数据。财务省向民间企业询问出差旅费规定的问卷调查(551家公司回答・2023年(令和5年)8月报告书)中,关于国内出差日补贴的结果如下[5]。
| 项目(国内出差日补贴・551家公司回答。金额为发放日补贴的487家公司的平均) | 结果 |
|---|---|
| 不发放日补贴的公司 | 11.6%(超过一成)[5] |
| 每天发放金额(平均)的平均 | 2,621日元(定为2,000〜2,499日元的公司最多・25.1%)[5] |
| 发放金额的最低额(平均) | 1,780日元[5] |
| 发放金额的最高额(平均) | 3,786日元[5] |
| 发放条件(可多选) | 按往返行程(距离)判断 49.4%・按是否住宿判断 44.8%[5] |
解读如下。发放日补贴的公司,每天的金额以2,000日元档为主。职位越高,按区分逐级提高,最高区分的日补贴为5,000〜9,999日元的公司也有15.0%[5]。国家的住宿补贴(每晚2,400日元)和民间日补贴的平均(每天2,621日元)单位不同,但都在几千日元的水平。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最多只能发2,621日元”。日补贴的金额,由各公司以旅费规定的形式决定。决定的金额是否妥当,要考虑基本通达9-3的两项因素(公司内部的平衡・同行业同规模其他公司的水平),据此区分是免税还是工资[2]。
此外,民间智库(株式会社产劳综合研究所)实施的2025年度出差旅费调查(调查一般企业3,000家・161家回答。以下作为民间调查仅供参考)中,也能看到旅费内容的实际数字。国内住宿出差的住宿费(定额发放),普通员工全地区统一为8,878日元,大都市圈等最高地区为11,262日元。按实际费用发放时的上限额,普通员工为10,490日元〜12,889日元[6]。另一方面,海外出差每天的日补贴(普通员工・日元计),中国为4,765日元,东南亚为4,841日元,北美为5,199日元[6]。考虑到物价上涨,近3年内提高日补贴的企业为14.9%,提高住宿费的为31.1%[6]。这些公开的实际数字,可以作为考虑免税范围时的参考。
什么情况下作为工资征税
反过来,日补贴在什么情况下会作为工资征税?下面按照基本通达9-3的两项因素来整理[2]。
- 未制度化的发放:没有旅费规定,每次出差临时决定金额。由于标准没有在公司内共享,不能说是按“保持适当平衡的标准”计算的。
- 本人工资换名义:把基本工资的一部分改名为“日补贴”发放。如果没有出差的月份也发同样的金额,就不能说是出差所需的杂费,而是工资。
- 公司内部不平衡的金额:只有某个职位的人,拿到的日补贴远高于同类出差的其他员工。这偏离了“公司内部的平衡”标准。
- 远超同行业、同规模水平的金额:作为杂费的日补贴,大大超过一般水平的金额。与外部水平比较,不能说是相当的。
反过来,没问题的形式很简单。制定旅费规定,运费、住宿费按实际费用(或类似的结算方式),日补贴定为每天固定金额,并对所有人按同样的计算方式发放。有了规定,就更容易说明公司内部是平衡的。金额本身,则与同行业、同规模其他公司的水平比较来判定。另外,如果超出了范围,只有超出的部分作为工资征税,并不是连范围内的部分也全部征税。这一处理,正如《所得税基本通达》9-4所规定的,将“该超出部分的金额”计入所得的收入金额[2]。
应该怎么做
| 情况 | 需要考虑的事 |
|---|---|
| 准备制定旅费规定 | 按运费、住宿费、日补贴三部分来定,日补贴定为每天固定金额。金额是否妥当,用公司内部的平衡和同行业的水平来确认[2] |
| 已经在发放日补贴 | 确认是否按规定制度化发放、发放金额的依据在公司内是否一致[2] |
| 想提高或修改日补贴 | 也参考国家样本(每晚2,400日元),看与公司内其他职位的平衡和同行业的水平来决定[3][4] |
| 拿不准时 | 这是与实际发放情况有关的判断,请咨询贵公司的顾问税理士(日本注册税务师) |
总结
“出差日补贴无论发多少都免税”是有条件的。
- 出差日补贴在对该出行通常必要的范围内免税[1][2]。
- 判定范围时,要考虑①公司内部的平衡②同行业、同规模其他公司的水平这两项因素[2]。
- 国家没有给出免税金额的上限,但国家制度的样本是每晚2,400日元[3][4],民间企业实际情况调查中每天的平均是2,621日元[5]。超出通常必要范围的部分,即使名义上叫日补贴,也作为工资征税。
制定金额标准的是公司自己。不过,写进规定的金额并不会直接免税。要从两点来判定:公司内是否适用同一标准,以及与同行业、同规模的其他公司相比是否过高。
出处
- [1]所得税法第9条第1款第4项(e-Gov法令检索,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09
- [2]所得税基本通达9-3・9-4 — 日本国税厅《所得税基本通达》第9条相关(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09
- [3]国家公务员等旅费相关法律施行令第11条(e-Gov法令检索,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09
- [4]国家公务员等旅费支付规则第14条・附表三(e-Gov法令检索,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09
- [5]日本财务省《关于民间企业出差旅费规定等的问卷调查》报告书(2023年8月)(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09
- [6]株式会社产劳综合研究所《2025年度国内・海外出差旅费相关调查》新闻稿(2025-12-12・调查一般企业3,000家・161家回答)(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09 ※这是民间调查,不是法令或官方标准。
- [7]旅费业务流程改善方针(2023年9月8日・旅费业务效率化推进会议决定・日本首相官邸)(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09
- [8]日本财务省《关于国家公务员等旅费制度的修订》(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09
注:本文依据2026年10月10日时点的法令和官方信息撰写。本文是日文原文的译文,如两者有出入,以日文版为准。法令和官方资料的引文以日文原文给出,并附非官方的参考译文。出处以法令(e-Gov)以及国税厅、财务省、内阁官房的官方资料为主,均为日文;民间调查以※标注区分。公开后如需更正,将在本文末尾添加更正记录(更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