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SA账户里赚的利润是免税的，但不能与特定账户、一般账户的亏损相抵。反过来，NISA的亏损也不能与特定账户、一般账户的利润相抵。”你是否在投资类社交媒体或视频里听过这样的说法？

> **先了解4个税务用语**
>
> 先用通俗的话解释本文会出现的用语。
> - NISA＝让股票、投资信托等的利润免税的小额投资制度。
> - 损益通算（損益通算，sonneki tsūsan）＝把利润与亏损相抵，减少作为税款计算基础的利润的机制。
> - 结转扣除（繰越控除，kurikoshi kōjo）＝把亏损结转到下一年度以后，与将来的利润相抵的机制。
> - 特定账户（特定口座）・一般账户（一般口座）＝需要缴税的普通交易账户。其中的利润要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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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id="sec1"></a>
## 结论

<div class="conclusion-box">
<ol>
<li>特定账户、一般账户的亏损，不能与NISA账户的利润相抵。NISA的利润免税，不进入税款计算。<a href="#ref-3">［3］</a></li>
<li>反过来，NISA账户的亏损，在税款计算中被当作“不存在”。不能与特定账户、一般账户的利润进行损益通算。<a href="#ref-3">［3］</a><a href="#ref-1">［1］</a></li>
<li>也不能通过结转扣除，把NISA账户的亏损结转到下一年度以后。<a href="#ref-3">［3］</a></li>
</ol>
</div>

判定为“**属实**”。传言中的两句话，都是真的。下面依次看看依据。

<a id="sec2"></a>
## NISA的利润免税

日本国税厅的Tax Answer No.1535，对令和6年（2024年）以后的NISA作了如下说明。

> 令和6年以降のNISAでは、18歳以上（口座開設の年の1月1日現在）の居住者等が、非課税口座に係るつみたて投資枠（特定累積投資勘定）および成長投資枠(特定非課税管理勘定）で取得した上場株式等について、その配当等やその上場株式等を売却したことにより生じた譲渡益が、非課税となります。[［3］](#ref-3)
>
> 参考译文（非官方）：在令和6年（2024年）以后的NISA中，18岁以上（截至开设账户当年1月1日）的居民等，就通过免税账户的定投投资额度（特定累积投资账户）和成长投资额度（特定免税管理账户）取得的上市股票等，其股息等以及出售该上市股票等所产生的转让收益，均免税。

这段文字比较生硬，换个说法就是：在NISA账户（免税账户）里买的股票和投资信托，无论是股息还是卖出获利，都不用缴税。每年的投资上限，定投投资额度为120万日元，成长投资额度为240万日元。免税持有限额为1,800万日元[［3］](#ref-3)。

由此就能明白传言第一句的理由。特定账户、一般账户的亏损，是从计入税款计算的利润（应税利润）中扣除的。NISA的利润免税，不进入税款计算，所以没有可供扣除的对象[［3］](#ref-3)。

那么，NISA一侧出现亏损时是怎么处理的呢？这就是传言的第二句。

<a id="sec3"></a>
## NISA的亏损被当作“不存在”

No.1535对NISA账户出现亏损时的处理，作了如下说明。

> 非課税口座で取得した上場株式等を売却したことにより生じた損失はないものとみなされます。したがって、その上場株式等を売却したことにより生じた損失について、特定口座や一般口座で保有する上場株式等の配当等やその上場株式等を売却したことにより生じた譲渡益との損益通算や、繰越控除を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令和5年までのNISAおよびジュニアNISAにおいても同様です。）[［3］](#ref-3)
>
> 参考译文（非官方）：出售在免税账户中取得的上市股票等所产生的亏损，视为不存在。因此，对于出售该上市股票等所产生的亏损，不能与特定账户或一般账户中持有的上市股票等的股息等、或出售该上市股票等所产生的转让收益进行损益通算，也不能进行结转扣除（令和5年（2023年）为止的NISA以及青少年NISA（Junior NISA）也同样适用）。

换个说法就是：在NISA账户里卖出股票亏了钱，在税款计算中这笔亏损也被当作“不存在”。既不能与特定账户、一般账户的利润或股息相抵，也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以后。

这一说明所依据的法令，是《租税特别措置法》第37条之14第2款。

> 非課税上場株式等管理契約、非課税累積投資契約又は特定非課税累積投資契約に基づく非課税口座内上場株式等の譲渡による収入金額が当該非課税口座内上場株式等の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項に規定する取得費及びその譲渡に要した費用の額の合計額又はその譲渡に係る必要経費に満たない場合におけるその不足額は、所得税に関する法令の規定の適用については、ないものとみなす。[［1］](#ref-1)
>
> 参考译文（非官方）：根据免税上市股票等管理合同、免税累积投资合同或特定免税累积投资合同，转让免税账户内上市股票等所得的收入金额，不足该免税账户内上市股票等依《所得税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的取得费用及转让所需费用的合计额，或与该转让相关的必要经费时，其不足的金额，在适用有关所得税的法令规定时，视为不存在。

<p class="quote-note">（节选：关于NISA账户内股票等转让的规定）</p>

“视为不存在”（ないものとみなす）是法令用语，在所得税的计算中，意思是把这笔亏损当作没有发生过。所以它既不能用来与特定账户的利润相抵，也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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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特定账户、一般账户的亏损可以使用

同样是股票的亏损，在需要缴税的账户里却有用处。日本国税厅的Tax Answer No.1474，对特定账户、一般账户中的“上市股票等的转让损失”作了如下说明。

> 上場株式等を金融商品取引業者等を通じて譲渡したこと等により生じた譲渡損失の金額（以下「上場株式等に係る譲渡損失の金額」といいます。）は、確定申告により、その年分の上場株式等の配当等に係る利子所得の金額および配当所得の金額（上場株式等に係る配当所得については、申告分離課税を選択したものに限ります。以下「上場株式等に係る配当所得等の金額」といいます。）と損益通算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また、損益通算してもなお控除しきれない損失の金額については、その年分の翌年以後3年間にわたり、確定申告により、上場株式等に係る譲渡所得等の金額および上場株式等に係る配当所得等の金額から繰越控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4］](#ref-4)
>
> 参考译文（非官方）：通过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转让上市股票等而产生的转让损失金额（以下称“上市股票等的转让损失金额”），可以通过确定申报，与该年度上市股票等的股息等所涉及的利息所得金额和股息所得金额（关于上市股票等的股息所得，仅限选择了申报分离课税的部分。以下称“上市股票等的股息所得等金额”）进行损益通算。此外，对于损益通算后仍无法扣完的损失金额，可以在该年度之后的3年内，通过确定申报，从上市股票等的转让所得等金额以及上市股票等的股息所得等金额中进行结转扣除。

换个说法就是：在需要缴税的账户里卖出股票亏了钱，可以与同一年度上市股票等的转让收益和股息相抵（股息仅限选择了申报分离课税的部分）。无法完全相抵的亏损，可以在该年度之后的3年内结转。其依据是《租税特别措置法》第37条之12之2[［2］](#ref-2)。

把亏损的处理方式并排列出来，如下所示。

<table class="stack-mobile">
<thead>
<tr><th>出现亏损的账户</th><th>损益通算</th><th>结转扣除</th></tr>
</thead>
<tbody>
<tr><td>NISA账户（含青少年NISA）</td><td>不可以<a href="#ref-3">［3］</a><a href="#ref-4">［4］</a></td><td>不可以<a href="#ref-3">［3］</a></td></tr>
<tr><td>特定账户、一般账户（上市股票等的转让损失）</td><td>可以（与上市股票等的转让收益、股息等）<a href="#ref-4">［4］</a><a href="#ref-2">［2］</a></td><td>可以（该年度之后的3年内）<a href="#ref-4">［4］</a><a href="#ref-2">［2］</a></td></tr>
</tbody>
</table>

<a id="sec5"></a>
## 陷阱①　即使办理确定申报，NISA的亏损也用不上

有人会想：“既然亏了，总之先办确定申报不就行了？”但是，No.1474中有如下注记。

> （注3）　非課税口座（NISA）及び未成年者口座（ジュニアNISA）内の上場株式等を譲渡したことにより生じた譲渡損失については、損益通算及び繰越控除はできません。[［4］](#ref-4)
>
> 参考译文（非官方）：（注3）转让免税账户（NISA）及未成年人账户（青少年NISA）内的上市股票等所产生的转让损失，不能进行损益通算和结转扣除。

确定申报，是为了利用需要缴税的账户中的转让损失而办理的手续[［4］](#ref-4)。NISA账户的亏损不会成为申报书计算中的项目，即使申报，也不会有任何退还。

<a id="sec6"></a>
## 陷阱②　旧NISA、青少年NISA也一样

No.1535的说明中有“（令和5年（2023年）为止的NISA以及青少年NISA也同样适用）”[［3］](#ref-3)。No.1474的注记也把青少年NISA作同样处理[［4］](#ref-4)。也就是说，即使免税期间或额度的名称不同，亏损也同样被当作“不存在”。在旧NISA（一般NISA、定投NISA）中产生的亏损也同样不能使用。

<a id="sec7"></a>
## 应该怎么做

<table class="stack-mobile">
<thead>
<tr><th>情况</th><th>需要考虑的事</th></tr>
</thead>
<tbody>
<tr><td>NISA账户出现亏损</td><td>在税款计算中用不上。这是利润免税的另一面<a href="#ref-3">［3］</a></td></tr>
<tr><td>特定账户、一般账户出现亏损</td><td>可以通过确定申报，适用上市股票等转让损失的损益通算和结转扣除的特例。需要附上申报书的附表和明细书<a href="#ref-4">［4］</a></td></tr>
<tr><td>NISA和特定账户都在交易</td><td>NISA利润免税、亏损用不上。特定账户利润课税、亏损可以通算或结转。把这个区别作为区分使用账户的依据<a href="#ref-3">［3］</a><a href="#ref-4">［4］</a></td></tr>
<tr><td>拿不准时</td><td>可以到税务署的咨询窗口咨询</td></tr>
</tbody>
</table>

<a id="sec8"></a>
## 总结

“NISA账户的损益不能与特定账户、一般账户通算”是属实的。按想把亏损往哪个方向相抵来分开考虑，就一目了然。

- 特定账户、一般账户的亏损，不能与NISA的利润相抵。NISA的利润免税，不进入税款计算[［3］](#ref-3)。
- NISA的亏损“视为不存在”，既不能与特定账户、一般账户的利润相抵，也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以后[［3］](#ref-3)[［1］](#ref-1)。

旧NISA和青少年NISA也是同样的处理。请从**利润是否免税、亏损能否使用这两面**来比较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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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

- <a id="ref-1"></a>［1］[租税特别措置法第37条之14（e-Gov法令检索，日文）](https://laws.e-gov.go.jp/law/332AC0000000026/article/37_14)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9</span>
- <a id="ref-2"></a>［2］[租税特别措置法第37条之12之2（e-Gov法令检索，日文）](https://laws.e-gov.go.jp/law/332AC0000000026/article/37_12_2)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9</span>
- <a id="ref-3"></a>［3］[日本国税厅 税务问答（Tax Answer）No.1535“NISA制度”（日文）](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shotoku/1535.htm)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9</span>
- <a id="ref-4"></a>［4］[日本国税厅 税务问答（Tax Answer）No.1474“上市股票等转让损失的损益通算及结转扣除”（日文）](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shotoku/1474.htm)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9</span>

注：本文依据2026年10月9日时点的法令和官方信息撰写。本文是日文原文的译文，如两者有出入，以日文版为准。法令和官方资料的引文以日文原文给出，并附非官方的参考译文。出处仅限法令（e-Gov）和国税厅的官方页面，均为日文。公开后如需更正，将在本文末尾添加更正记录（[更正政策](/zh/method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