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养老金的人不需要做确定申告”是真的吗?
“只靠养老金生活的人不需要做确定申告。养老金里已经扣过税了,所以据说也不用再补交什么。”刚退休开始领养老金的人或者他们的家人,你是否听过这样的说法?
先解释4个税务用语
先用通俗的话解释本文中出现的用语。
- 确定申告=计算一年的所得和税额,并向税务署申报的手续。
- 公的年金等(公共养老金等)=从国民年金、厚生年金等公共制度领取的养老金。
- 杂所得=养老金等不属于其他所得类别的所得。养老金归入这一类。
- 源泉征收(代扣代缴)=领取养老金时,事先从中扣除税款。
结论
判定为“有条件成立”。即使只靠养老金生活,超出条件也需要做确定申告。下面依次来看依据。
养老金并不“免税”
养老金是要征税的。根据国税厅的说明,公的年金等按以下方式征税。
公的年金等は、年金の収入金額から公的年金等控除額を差し引いて所得金額を計算します。[2]
参考译文(非官方):公的年金等,用养老金的收入金额减去公的年金等扣除额来计算所得金额。
(国税厅Tax Answer“No.1600 公的年金等的课税关系”,日文原文)
通俗地说:要注意,并不是领到的养老金金额本身被征税。计算税款的基础,是从收入中减去“公的年金等扣除”后的金额。
另外,领取养老金时,原则上会实行源泉征收。
公的年金等の支払を受けるときは、原則として収入金額からその年金に応じて定められている一定の控除額を差し引いた額に5.105パーセントを乗じた金額が源泉徴収されます。[2]
参考译文(非官方):领取公的年金等时,原则上从收入金额中减去按该养老金规定的一定扣除额,再乘以5.105%,所得金额被源泉征收。
原文有些生硬,通俗地说:每次领取养老金时,都会先按“收入减去一定扣除后的金额×5.105%”扣掉税款。“养老金里已经扣过税了”这一部分,确实如此。
所得大约是多少?国税厅的计算示例(65岁以上、养老金以外的所得为500万日元)中,养老金收入350万日元对应的杂所得计算如下。
3,500,000円×75%-275,000円=2,350,000円[2]
参考译文(非官方):3,500,000日元×75%-275,000日元=2,350,000日元
养老金收入350万日元,所得是235万日元。国税厅表示,从这一所得中减去所得扣除后仍有余额的人,要通过确定申告来结算税额。
公的年金等に係る雑所得の金額から所得控除を差し引くと残額がある方は、確定申告で税額を精算することとなります。[2]
参考译文(非官方):从公的年金等相关杂所得的金额中减去所得扣除后仍有余额的人,要通过确定申告结算税额。
(出处同上,日文原文)
不需要做确定申告的条件
那么,养老金的所得明明还要交税,什么情况下却不需要做确定申告呢?《所得税法》第121条第3项规定了公的年金等领取人可以不申报的情形。
その年において第三十五条第三項(雑所得)に規定する公的年金等(以下この条において「公的年金等」という。)に係る雑所得を有する居住者で、その年中の公的年金等の収入金額が四百万円以下であるものが、その公的年金等の全部(第二百三条の七(源泉徴収を要しない公的年金等)の規定の適用を受けるものを除く。)について第二百三条の二(公的年金等に係る源泉徴収義務)の規定による所得税の徴収をされた又はされるべき場合において、その年分の公的年金等に係る雑所得以外の所得金額(利子所得の金額、配当所得の金額、不動産所得の金額、事業所得の金額、給与所得の金額、山林所得の金額、譲渡所得の金額、一時所得の金額及び公的年金等に係る雑所得以外の雑所得の金額の合計額をいう。)が二十万円以下であるときは、前条第一項の規定にかかわらず、その年分の課税総所得金額又は課税山林所得金額に係る所得税については、同項の規定による申告書を提出することを要しない。[1]
参考译文(非官方):当年有第35条第3款(杂所得)规定的公的年金等(本条以下称“公的年金等”)相关杂所得、且当年公的年金等收入金额在400万日元以下的居民,其全部公的年金等(适用第203条之7(无需源泉征收的公的年金等)规定的除外)已经或应当按照第203条之2(公的年金等相关源泉征收义务)的规定被征收所得税,并且当年公的年金等相关杂所得以外的所得金额(指利息所得、股息所得、不动产所得、事业所得、工资所得、山林所得、转让所得、一时所得以及公的年金等相关杂所得以外的杂所得的金额合计)在20万日元以下时,不论前条第1款的规定如何,对于当年课税总所得金额或课税山林所得金额的所得税,无需提交该款规定的申报书。
(《所得税法》第121条第3项,日文原文)
原文有些生硬,通俗地说: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时,不需要做确定申告。
- 养老金的收入金额在400万日元以下。
- 全部养老金都已经(或应当)实行源泉征收。
- 养老金以外的所得金额在20万日元以下。
国税厅也用更易懂的方式说明了同一制度。
平成23年分以後は、その年において公的年金等に係る雑所得を有する居住者で、その年中の公的年金等の収入金額が400万円以下であり、かつ、その年分の公的年金等に係る雑所得以外の所得金額が20万円以下である場合には確定申告の必要はありません。[2]
参考译文(非官方):自2011年度起,当年有公的年金等相关杂所得的居民,如果当年公的年金等的收入金额在400万日元以下,并且当年公的年金等相关杂所得以外的所得金额在20万日元以下,则不需要做确定申告。
(国税厅Tax Answer“No.1600 公的年金等的课税关系”,注2以外的正文,日文原文)
“400万日元”和“20万日元”看的是不同的东西
这里有一个容易弄错的地方。“400万日元”指的是养老金的收入金额,“20万日元”指的是养老金以外的所得金额。把两者搞混,就会判断错误。
用两个虚构的人来看一下。
| 人物 | 养老金的收入金额 | 养老金以外的所得金额 | 确定申告 |
|---|---|---|---|
| A先生/女士 | 380万日元 | 10万日元 | 不需要 |
| B先生/女士 | 380万日元 | 30万日元 | 需要 |
两人的养老金收入都在400万日元以下。区别在于养老金以外的所得是否在20万日元以下。养老金以外还有收入的人要注意,判定看的是所得金额,而不是收入金额。
容易踩的坑
坑有3个。
第1个:养老金的金额较小时,源泉征收的处理会不同。《所得税法》第203条之7规定如下。
その年中に支払を受けるべき当該公的年金等の額がその年最初に当該公的年金等の支払を受けるべき日の前日の現況において政令で定める金額に満たないときは、当該公的年金等については、第二百三条の二(源泉徴収義務)の規定による所得税の徴収及び納付は、要しないものとする。[3]
参考译文(非官方):当年应领取的该公的年金等金额,按当年首次应领取该公的年金等之日前一天的现况,未达到政令规定的金额时,对该公的年金等无需按照第203条之2(源泉征收义务)的规定征收和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203条之7,日文原文)
这个“政令规定的金额”是118万日元。
法第二百三条の七(源泉徴収を要しない公的年金等)に規定する政令で定める金額は、百十八万円とする。[4]
参考译文(非官方):法第203条之7(无需源泉征收的公的年金等)规定的政令规定金额为118万日元。
(《所得税法施行令》第319条之12,日文原文)
通俗地说:一年领取的养老金不满118万日元时,领取时不会实行源泉征收。如果养老金中包含未源泉征收的部分,是否满足申告不要制度的第3个条件(全部养老金都已征收),要看所领养老金的组合。只有养老金且所得较小时,也可能不需要申报。拿不准时,可以到税务署的咨询窗口咨询。
第2个:有时可以退税。即使不需要申报的人,也可以为了适用所得扣除而申报。
この場合であっても、例えば、医療費控除や社会保険料控除など各種の所得控除の適用による所得税の還付を受けるための確定申告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2]
参考译文(非官方):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为适用医疗费扣除、社会保险费扣除等各种所得扣除而获得所得税退税,做确定申告。
(国税厅Tax Answer“No.1600 公的年金等的课税关系”,注1,日文原文)
退税,就是把多交的税退回来。医疗费较多的年份,申报后可能会退回税款。不需要申报,并不等于不可以申报。
第3个:住民税是另一回事。
公的年金等以外の所得金額が20万円以下で確定申告の必要がない場合であっても、住民税の申告が必要な場合があります。[2]
参考译文(非官方):即使因公的年金等以外的所得金额在20万日元以下而不需要做确定申告,有时也需要做住民税的申报。
(国税厅Tax Answer“No.1600 公的年金等的课税关系”,注2,日文原文)
即使所得税不需要做确定申告,有时也需要另外向市区町村申报住民税。
应该怎么做
| 情况 | 要考虑的事 |
|---|---|
| 只有养老金、收入400万日元以下 | 原则上不需要做确定申告。请保管好养老金的源泉征收票[2] |
| 有养老金以外的所得 | 确认该所得是否在20万日元以下。超过20万日元,就不在申告不要制度的范围内[1][2] |
| 医疗费较多、已被源泉征收 | 可以通过医疗费扣除等做退税申报,税款可能退回来[2] |
| 拿不准时 | 是否需要申报,取决于所得的组合。可以到税务署的咨询窗口咨询 |
总结
“领取养老金的人不需要做确定申告”是有条件成立的。
- 养老金的收入在400万日元以下、养老金以外的所得在20万日元以下的,不需要做确定申告[1][2]。
- 养老金并不免税,收入减去公的年金等扣除后的金额是杂所得[2]。
- 即使不需要申报,也可以做退税申报。住民税的申报有时需要另外办理[2]。
请把养老金的源泉征收票放在手边,先确认400万日元和20万日元这两个条件。
出处
- [1]所得税法第121条第3项(e-Gov法令检索,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09
- [2]No.1600 公的年金等的课税关系 — 日本国税厅Tax Answer(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09
- [3]所得税法第203条之7(e-Gov法令检索,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09
- [4]所得税法施行令第319条之12(e-Gov法令检索,日文) 确认日期:2026-10-09
注:本文依据2026年10月11日时点的法令和官方信息撰写。本文是日文原文的译文,如两者有出入,以日文版为准。法令和官方资料的引文以日文原文给出,并附非官方的参考译文。出处以法令(e-Gov)和国税厅的官方资料为主,均为日文。公开后如需更正,将在本文末尾添加更正记录(更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