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属实

“上班族也有扣除经费的方法”是真的吗?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7日
领域:费用·必要经费

“上班族也有扣除经费的方法。”您听说过这种说法吗?

即使为工作买了书和文具,上班族的税也不会变。听到这样的解释,很多人都会接受。计算工资所得时,确实没有把实际花的经费汇总起来减去的步骤。但是,《所得税法》准备了一条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扣除支出的路。能用上的人有限。即便如此,方法是有的。

先说明5个税务用语

先用浅显的话解释本文出现的用语。

  • 工资所得(給与所得)=从公司等领取的工资所对应的所得
  • 工资所得扣除(給与所得控除)=从工资收入中减去的金额,根据收入多少而定
  • 特定支出(特定支出)=通勤费等职务上直接需要的支出中,由法令规定的部分
  • 特定支出扣除(特定支出控除)=特定支出超过一定金额时可以使用的扣除
  • 必要经费(必要経費)=为取得事业等收入而直接花费的费用

结论

  1. 工资所得的金额,是从收入中减去工资所得扣除来计算的,没有把实际的必要经费汇总起来减去的制度(《所得税法》第28条第2款)。[1]
  2. 但是,有特定支出扣除这个方法。特定支出的合计超过工资所得扣除额的二分之一时,超过的部分可以从工资所得中减去(同法第57条之2第1款)。[2]
  3. 对象限于7种支出,并且需要公司等出具的证明。工作必要经费以65万日元为上限(同条第2款・国税厅No.1415)。[2][3]
  4. 需要办理确定申报,不能在年末调整中享受。需要超过工资所得扣除额二分之一的支出,所以能用上的人有限。[3]
  5. 如果副业属于事业所得或杂项所得,在该所得中可以减去必要经费(同法第37条第1款)。[5]

我们的判定是“有条件地属实”。上班族扣除经费的方法确实存在。但是,并不是从工资所得中直接减去实际的经费。而是利用特定支出扣除这个例外,需要超过工资所得扣除额二分之一的支出,以及公司等出具的证明。条件齐备的人,就有办法。

工资所得是从收入中减去定额来计算的

首先,用条文来确认工资所得的计算方法。

給与所得の金額は、その年中の給与等の収入金額から給与所得控除額を控除した残額とする。 [1]

(《所得税法》第28条第2款。引文为日文原文。)[1]

简单地说,工资所得就是“一年的工资收入-工资所得扣除”。这里没有出现必要经费这一项。也就是说,这不是把实际花的经费汇总起来减去的制度。

工资所得扣除的金额,根据收入多少而定。在国税厅的表中,2026年度(令和8年分)的扣除额,收入220万日元以内为74万日元。

(注1) 令和8年12月1日に施行され、令和8年分及び令和9年分に適用される金額です。 [4]

(国税厅Tax Answer“No.1410 工资所得扣除”的注1。引文为日文原文。)[4]

这张表的金额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6年度和2027年度。2025年度(令和7年分)是收入190万日元以内为65万日元。计算时需要使用同一年度的表。

例外是特定支出扣除

原则就讲到这里。同一部法律的第57条之2规定了例外。

居住者が、各年において特定支出をした場合において、その年中の特定支出の額の合計額が第二十八条第二項(給与所得)に規定する給与所得控除額の二分の一に相当する金額を超えるときは、その年分の同項に規定する給与所得の金額は、同項及び同条第四項の規定にかかわらず、同条第二項の残額からその超える部分の金額を控除した金額とする。 [2]

(《所得税法》第57条之2第1款。引文为日文原文。)[2]

条文有些生硬,简单地说是这样的:一年的特定支出合计超过工资所得扣除额的二分之一时可以使用。只有超过的部分可以从工资所得中减去。并不是支出的全额都能减去。

国税厅也说明了同样的制度。

給与所得者が次の1から7の特定支出をした場合、その年の特定支出の額の合計額が、給与所得控除額の2分の1相当額を超えるときは、確定申告によりその超える部分の金額を給与所得控除後の所得金額から差し引くことができる制度があります。 [3]

(国税厅Tax Answer“No.1415 工资所得者的特定支出扣除”。引文为日文原文。)[3]

这个制度叫作工资所得者的特定支出扣除。它是在减去工资所得扣除之后的金额中,再进一步减去。但是能减去的,只有超过的部分。

对象支出限于7种

属于特定支出的,是以下7种。每一种都必须是履行职务直接需要的支出。

类别对象支出金额上限
通勤费通勤的交通费。限于最经济、最合理的路线和方式无
职务出差费离开工作地点执行职务的出行费用无
搬家费因调动工作而搬家的费用无
研修费为获得职务直接需要的技术或知识而参加研修的费用无
资格取得费取得职务直接需要的资格的费用无
回家路费单身赴任等情况下,往返于工作地或住所与自家之间的费用无
工作必要经费图书费・服装费・交际费等65万日元

(国税厅Tax Answer“No.1415 工资所得者的特定支出扣除”中的一览。)[3]

第7种工作必要经费有上限。条文中也写明以65万日元为限。

次に掲げる支出(当該支出の額の合計額が六十五万円を超える場合には、六十五万円までの支出に限る。)で、その支出がその者の職務の遂行に直接必要なものとして財務省令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給与等の支払者により証明がされたもの [2]

(《所得税法》第57条之2第2款第7项。引文为日文原文。)[2]

简单地说,图书费・服装费・交际费的合计以65万日元为限。即使买了100万日元的书,能计入这一项的也只有65万日元。而且,这65万日元也不能原样全部减去。下一节来计算。

不超过二分之一,扣除就是0日元

这是这个制度最大的门槛。扣除额是从特定支出的合计中减去工资所得扣除额的二分之一后剩下的部分。所以,达不到二分之一,扣除就是0日元。下表是用2026年度的表计算的例子。

例子工资收入和工资所得扣除额特定支出合计可以减去的金额
A先生/女士500万日元(扣除144万日元,二分之一为72万日元)80万日元8万日元
B先生/女士200万日元(扣除74万日元,二分之一为37万日元)30万日元0日元

A只能减去超过72万日元的8万日元。B达不到37万日元,所以可以减去的金额是0日元。即使有30万日元的支出,也享受不到扣除。

工资所得扣除额有上限。收入超过850万日元时为195万日元,二分之一是97.5万日元。收入越高,需要超过的金额就越大。没有将近100万日元的特定支出,就享受不到扣除。

即使享受了特定支出扣除,工资所得扣除的金额也不会减少。这也是容易混淆的地方。

通勤费不是全额

7种之中,最常见的是通勤费。但是,条件规定得很细。

その者の通勤のために必要な交通機関の利用又は交通用具の使用のための支出で、その通勤の経路及び方法がその者の通勤に係る運賃、時間、距離その他の事情に照らして最も経済的かつ合理的であることにつき財務省令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給与等の支払者により証明がされたもののうち、一般の通勤者につき通常必要であると認められる部分として政令で定める支出 [2]

(《所得税法》第57条之2第2款第1项。引文为日文原文。)[2]

简单地说,通勤费只有最经济、最合理的路线和方式的部分才是对象。绕远路或超出必要的距离不包括在内。而且,公司补贴的部分要除外。

また、その特定支出について、①給与の支払者から補てんされる部分があり、かつ、その補てんされる部分に所得税が課税されていない場合におけるその補てんされる部分 [3]

(国税厅Tax Answer“No.1415 工资所得者的特定支出扣除”。引文为日文原文。)[3]

公司补贴的通勤费部分,如果没有被课征所得税,就不属于特定支出。从公司领取免税通勤补贴的人,这部分要除外。所以,靠通勤费享受扣除是比较难的。

使用时需要证明和确定申报

7种支出都需要公司等出具的证明。

なお、これらの7つの特定支出は、いずれもその支出がその方の職務の遂行に直接必要なものであることなどについて給与の支払者またはキャリアコンサルタントによって証明がされたものに限られます [3]

(国税厅Tax Answer“No.1415 工资所得者的特定支出扣除”。引文为日文原文。)[3]

简单地说,只凭自己的判断是不够的。只有公司证明过的支出才是对象。研修费和资格取得费,也可以由职业生涯咨询师(キャリアコンサルタント)出具证明。但是,仅限于与教育训练有关的部分。领取了教育训练给付金(教育訓練給付金)的部分,也不属于特定支出。

而且,这项扣除不能在年末调整中享受。

この特定支出控除を受けるためには、確定申告を行う必要があります。 [3]

(国税厅Tax Answer“No.1415 工资所得者的特定支出扣除”。引文为日文原文。)[3]

申报时,需要准备好资料。

その際、特定支出に関する明細書および、給与の支払者またはキャリアコンサルタントの証明書を申告書に添付するとともに、特定支出に係るその支出の事実および支出した金額を証する書類を申告書に添付または申告書を提出する際に提示してください。 [3]

(国税厅Tax Answer“No.1415 工资所得者的特定支出扣除”。引文为日文原文。)[3]

需要明细表、证明书、收据等。拿不到证明的支出,不属于对象(研修费和资格取得费,还可以请职业生涯咨询师出具证明)。除了二分之一的条件之外,还需要这些手续。

副业属于事业所得或杂项所得时,可以减去经费

还有一条容易忽略的路。即使是上班族,如果有工资以外的所得,在该所得中可以减去必要经费。

その年分の不動産所得の金額、事業所得の金額又は雑所得の金額(事業所得の金額及び雑所得の金額のうち山林の伐採又は譲渡に係るもの並びに雑所得の金額のうち第三十五条第三項(公的年金等の定義)に規定する公的年金等に係るものを除く。)の計算上必要経費に算入すべき金額は、別段の定めがあるものを除き、これらの所得の総収入金額に係る売上原価その他当該総収入金額を得るため直接に要した費用の額及びその年における販売費、一般管理費その他これらの所得を生ずべき業務について生じた費用(償却費以外の費用でその年において債務の確定しないものを除く。)の額とする。 [5]

(《所得税法》第37条第1款。引文为日文原文。)[5]

简单地说,计算事业所得或杂项所得时,可以减去为取得该收入而直接花费的费用。工资所得不在这条规定的对象之内。

比如,上班族通过副业卖东西或写稿,有事业所得的情况。进货、材料费、工作用电脑的费用(价格高的要分几年计入),都是该副业的必要经费。这与工资的计算是分开进行的。副业的所得如果属于事业所得或杂项所得,就对减去经费后的余额征税。

经费和所得扣除是两回事

听到“可以减去”,有人会想到医疗费扣除。这不是经费,而是从所得中减去的扣除。

その超える部分の金額(当該金額が二百万円を超える場合には、二百万円)を、その居住者のその年分の総所得金額、退職所得金額又は山林所得金額から控除する。 [6]

(《所得税法》第73条第1款,医疗费扣除的规定。引文为日文原文。)[6]

医疗费扣除,是把支付的医疗费中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从所得中减去的扣除。并不是把支付的金额原样作为经费减去。同样是“减去”,减去的位置和计算方法不同。经费是在算出所得的阶段减去,所得扣除是在算出所得之后减去。

应该怎么做

  1. 确认当年是否有属于7种特定支出的支出
  2. 向公司确认是否愿意为该支出出具证明
  3. 在国税厅的表中查找该年度的工资所得扣除额
  4. 计算工资所得扣除额的二分之一,与特定支出的合计进行比较
  5. 如果超过,附上明细表・证明书・收据,办理确定申报
  6. 如果没有超过,特定支出扣除为0日元。即使申报,扣除也不会增加

即使没有超过二分之一,也可能可以使用医疗费扣除。两者目的不同,请分别确认。拿不准时,请咨询税务署或日本的注册税理士。

总结

“上班族也有扣除经费的方法”有条件地属实。工资所得的金额,是从收入中减去工资所得扣除来计算的,不是把实际经费汇总起来减去的制度。这一点不变。

在此基础上,方法有两个。一个是特定支出扣除。7种支出的合计超过工资所得扣除额的二分之一时可以使用。只能减去超过的部分,所以支出的全额是减不掉的。还需要公司的证明和确定申报。另一个是工资以外的所得。副业属于事业所得或杂项所得时,在其计算中可以减去必要经费。

条件虽然严格,但路是有的。首先,请对照7种支出的表,确认自己的支出是否符合。

出典

注:本文依据2026年10月26日时点的法令和官方信息撰写。本文是日文原文的译文,如两者有出入,以日文版为准。法令和官方资料的引文以日文原文给出,并附非官方的参考译文。出处以法令(e-Gov)以及国税厅的官方资料为主,均为日文。公开后如需更正,将在本文末尾添加更正记录(更正政策)。

本文章是基于截至发布日期的法令和官方信息的一般性解说。关于个别具体情况,请咨询您附近的税务署或税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