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不超过10万日元，就享受不了医疗费扣除。”你是否听过这种说法？

“刚好10万日元不行，只有超出的部分才能退。”“等到年后再统一申报就行。”这些说法常常一起流传，其中一半属实，另一半对有些人来说是错的。

我们对照《所得税法》的原文和日本国税厅（NTA）公布的官方信息，核实了这个传闻。

> **先了解四个税务用语**
>
> 先用通俗的话说明本文出现的用语。
> - 医疗费扣除（医療費控除）＝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支付的医疗费中，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可以从所得中扣除的制度。扣除后税款会减少。
> - 总所得金额等（総所得金額等）＝当年所得的合计金额。是收到的钱（收入）减去必要经费后的金额，接近“利润”。
> - 退税申报（還付申告）＝为了取回多缴的税款而进行的确定申报。没有申报义务的人也可以办理。
> - 起扣额（足切り额）＝医疗费中，在扣除额计算时要减去的金额。有人是10万日元，有人是总所得金额等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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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div class="conclusion-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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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医疗费不超过10万日元就享受不了”，是总所得金额等在200万日元以上的人适用的规则。总所得金额等不足200万日元的人，起扣额不是10万日元，而是“总所得金额等的5%”。<a href="#ref-1">［1］</a><a href="#ref-2">［2］</a></li>
<li>“只有超出的部分才能扣除”是真的。用医疗费合计，减去起扣额（10万日元或相当于总所得金额等5%的金额）和由保险金等补偿的金额，剩下的就是扣除额。上限是200万日元。<a href="#ref-1">［1］</a><a href="#ref-2">［2］</a></li>
<li>主要购买非处方药的人，还有另一个选择：自我药疗税制（セルフメディケーション税制）。起扣额为12,000日元，上限为88,000日元，与通常的医疗费扣除二选一。<a href="#ref-4">［4］</a><a href="#ref-5">［5］</a></li>
<li>“等到年后再统一申报”也是真的。医疗费扣除不能通过年末调整享受，要通过退税申报办理。从该年的次年1月1日起5年内都可以申报。<a href="#ref-2">［2］</a><a href="#ref-6">［6］</a>而“10万日元以下的话，申报反而吃亏”是一种想当然。所得不足200万日元的人，或者非处方药买得多的人，即使在10万日元以下也能享受扣除。</li>
</ol>
</div>

判定是“**一半属实**”。“10万日元”这个数字和“申报反而吃亏”的部分是错的，“只有超出的部分才能退”和“年后再申报”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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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万日元”的真相

先来看法律的原文。医疗费扣除规定在《所得税法》第73条第1款（e-Gov法令检索）中。

> 居住者が、各年において、自己又は自己と生計を一にする配偶者その他の親族に係る医療費を支払つた場合において、その年中に支払つた当該医療費の金額（保険金、損害賠償金その他これらに類するものにより補てんされる部分の金額を除く。）の合計額がその居住者のその年分の総所得金額、退職所得金額及び山林所得金額の合計額の百分の五に相当する金額（当該金額が十万円を超える場合には、十万円）を超えるときは、その超える部分の金額（当該金額が二百万円を超える場合には、二百万円）を、その居住者のその年分の総所得金額、退職所得金額又は山林所得金額から控除する。[［1］](#ref-1)
>
> 参考译文（非官方）：居住者在某一年内支付了本人或与本人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其他亲属的医疗费，当年支付的该医疗费金额（不包括由保险金、损害赔偿金及类似款项补偿的部分）的合计额，超过该居住者当年的总所得金额、退职所得金额及山林所得金额合计额的百分之五相当的金额（该金额超过10万日元时，为10万日元）时，其超出部分的金额（该金额超过200万日元时，为200万日元），从该居住者当年的总所得金额、退职所得金额或山林所得金额中扣除。

这段文字比较生硬，下面解释一下。这条规定的结构分为以下3步。

1. 计算起扣额。先算出相当于总所得金额等5%的金额，如果它超过10万日元，起扣额就改为10万日元。
2. 医疗费合计（不包括由保险金等补偿的部分）超过起扣额时，超出的部分就是扣除额。
3. 扣除额的上限是200万日元。

也就是说，“10万日元”是为5%金额超过10万日元的人设的上限。日本国税厅在税务问答（Tax Answer）No.1120中，也对同样的内容作了如下说明。

> （注）その年の総所得金額等が200万円未満の人は、総所得金額等の5パーセントの金額[［2］](#ref-2)
>
> 参考译文（非官方）：（注）当年总所得金额等不足200万日元的人，为总所得金额等的5%的金额

总所得金额等的5%恰好是10万日元，是在总所得金额等刚好为200万日元的时候。所以可以简单地记成：“总所得金额等不足200万日元的人，起扣额是5%；200万日元以上的人，起扣额是1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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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到10万日元也能享受的人

我们用两个人来比较一下，看看“不超过10万日元就绝对不行”为什么是错的。两个人一年的医疗费都是9万日元（没有由保险金等补偿的部分）。

| 人 | 总所得金额等 | 起扣额 | 医疗费扣除额 |
| --- | --- | --- | --- |
| A（公司职员） | 350万日元 | 10万日元（5%是17.5万日元，所以改为上限） | 零（9万日元低于起扣额） |
| B（只有养老金） | 150万日元 | 7.5万日元（150万日元×5%） | 1万5千日元（9万−7.5万） |

两个人的医疗费同样是9万日元。即便如此，B仍可获得1万5千日元的医疗费扣除。B的医疗费没有达到10万日元，但因为起扣额不是10万日元，所以可以享受扣除。

造成这个差别的是“总所得金额等”。收入少的年份、退休后只靠养老金的年份、生意亏损的年份等，5%的标准会对你有利。如果只记住10万日元这个数字就放弃，就等于丢掉了本来能拿到的扣除。

现在回到传闻中的“10万日元以下的话，申报反而吃亏”。这种说法有两处错误。第一，总所得金额等不足200万日元的人，医疗费在10万日元以下也能享受扣除。第二，即使扣除额为零的人，申报本身也不会吃亏。税负不会增加。扣除额为零时，税款不会退回。另外，经常买非处方药的人，还有自我药疗税制这一另外的特例。

另外，这并不是说要尽量多凑医疗费，哪怕多1日元也好。下一章要讲的“被减去的钱”，对金额的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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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阱①　被减去的两笔钱

“只有超出的部分才能退”这一点，如上所述是真的。从医疗费合计中减去的钱有两笔。

第一笔是由保险金等补偿的金额。日本国税厅的税务问答（Tax Answer）No.1120说明，医疗费扣除的对象金额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 （実際に支払った医療費の合計額-（1）の金額）-（2）の金額[［2］](#ref-2)
>
> 参考译文（非官方）：（实际支付的医疗费合计额−（1）的金额）−（2）的金额

> （例） 生命保険契約などで支給される入院費給付金や健康保険などで支給される高額療養費・家族療養費・出産育児一時金など[［2］](#ref-2)
>
> 参考译文（非官方）：（例）根据人寿保险合同等支付的住院费给付金，以及根据健康保险等支付的高额疗养费、家属疗养费、生育育儿一次性补助金等

第二笔是（2）的金额，也就是起扣额（10万日元或相当于总所得金额等5%的金额）。

我们用具体的例子来计算。总所得金额等为300万日元的人，一年内支付了医疗费28万日元，领取了住院给付金10万日元。

- 医疗费28万日元−住院给付金10万日元＝18万日元
- 18万日元−起扣额10万日元＝8万日元（医疗费扣除额）

自己掏腰包支付的18万日元中，能成为扣除的是8万日元。这种“只有超出的部分”的感觉，和传闻说的一样。

有一点要注意。保险金只在作为其给付目的的医疗费金额的限度内扣减。即使有减不完的给付金，也不能从其他医疗费中扣减[［2］](#re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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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阱②　不属于医疗费的东西

另一个陷阱是，“支付的钱并不都能算作医疗费”。《所得税法》第73条第2款对医疗费的范围作了如下规定。

> 前項に規定する医療費とは、医師又は歯科医師による診療又は治療、治療又は療養に必要な医薬品の購入その他医療又はこれに関連する人的役務の提供の対価のうち通常必要であると認められるものとして政令で定めるものをいう。[［1］](#ref-1)
>
> 参考译文（非官方）：前款所称医疗费，是指医生或牙科医生的诊疗或治疗、治疗或疗养所需药品的购买以及其他医疗或与之相关的人力服务的对价中，被认为通常必要而由政令规定的部分。

这里附有“被认为通常必要”的限定。日本国税厅的税务问答（Tax Answer）No.1122用具体例子列出了哪些算、哪些不算[［3］](#ref-3)。

| 属于对象的（例） | 不属于对象的（例） |
| --- | --- |
| 医生、牙科医生诊疗或治疗的对价 | 体检费用、谢礼金（原则上不属于对象） |
| 治疗所需药品的购买费用 | 维生素剂等为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药品 |
| 就诊交通费（电车、公交车等） | 自家车的汽油费、停车费 |
| 医生等的诊疗或治疗直接需要的假手、假腿、拐杖、助听器等的购买费[［3］](#ref-3) | 为缓解疲劳的按摩 |

如果把不属于对象的东西加进医疗费，误以为“超过了10万日元”，即使已经申报，扣除也可能被否认。整理收据时，按这张表分类，会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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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后再申报

医疗费扣除不能通过年末调整享受，需要自己提交申报书。没有申报义务的人取回多缴税款的手续，就是退税申报。年中从公司离职的人，也属于退税申报的对象[［6］](#ref-6)。

> 還付申告書は、確定申告期間とは関係なく、その年の翌年1月1日から5年間提出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6］](#ref-6)
>
> 参考译文（非官方）：退税申报书与确定申报期间无关，可以从该年的次年1月1日起5年内提交。

传闻中“等到年后再统一申报就行”的部分，是正确的知识。不过有5年的期限。放着不管，就会因时效而无法获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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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非处方药的话　自我药疗税制

医疗费的明细以非处方药为主的人，有一个比通常的医疗费扣除更值得先考虑的制度，就是自我药疗税制。它是医疗费扣除的特例，对象是为了保持和增进健康、预防疾病而采取“一定措施”（体检、预防接种、工作单位的定期体检等）的人[［4］](#ref-4)。

扣除额是对象非处方药（转换型非处方药等）的购买费用减去12,000日元后的金额，上限为88,000日元[［4］](#ref-4)。因为起扣额低至12,000日元，即使在几乎没有医疗费的年份，也容易达到这个额度。

另外，这个特例有期限。适用对象是2026年（令和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的部分。2027年以后，要看税制修改的结果[［7］](#ref-7)。

| 项目 | 通常的医疗费扣除 | 自我药疗税制 |
| --- | --- | --- |
| 起扣额 | 10万日元，或总所得金额等的5% | 12,000日元 |
| 扣除上限 | 200万日元 | 88,000日元 |
| 对象 | 治疗所需的一般医疗费 | 特定非处方药等的购买费用 |
| 条件 | 无 | 需要“一定措施” |

两者是二选一，不能同时享受[［5］](#ref-5)。大致的参考是：医院治疗费较大的年份适合通常的医疗费扣除，全年都在购买感冒药、眼药水等非处方药的人适合自我药疗税制。哪个更划算取决于明细，所以申报前请把两种金额都算一下再比较。选择在申报时作出，事后不能通过更正请求或修正申报来变更[［5］](#re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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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做就行

我们把年初要做的事整理成3个步骤。

### Step1　汇总医疗费

- 只统计1月1日至12月31日支付的部分。未付款的，算作实际支付那一年的医疗费。
- 记下由保险金等补偿的金额。高额疗养费和生育育儿一次性补助金也包括在内。
- 去掉不属于对象的费用（体检、预防用的维生素剂、自家车的汽油费等）。

### Step2　计算起扣额和扣除额

<table class="nowrap-first">
<thead>
<tr><th>总所得金额等</th><th>起扣额</th></tr>
</thead>
<tbody>
<tr><td>不足200万日元</td><td>相当于总所得金额等5%的金额</td></tr>
<tr><td>200万日元以上</td><td>10万日元</td></tr>
</tbody>
</table>

扣除额按“医疗费合计−由保险金等补偿的金额−起扣额”计算。上限是200万日元。

### Step3　选择申报方式

- 有申报义务的人（个体经营者等），在确定申报时填入医疗费扣除。
- 没有申报义务的人（已做年末调整的公司职员等），办理退税申报。从该年的次年1月1日起5年内，随时可以提交。
- 购买非处方药的费用占主要部分的人，先计算自我药疗税制和通常扣除哪个更划算，再作选择。选择不能变更。

申报时，要把“医疗费扣除明细书”附在确定申报书上。现在不需要附上收据本身，但为了在税务署要求出示时能够应对，请从申报期限等起保管5年。

<a id="sec9"></a>
## 总结

“医疗费不超过10万日元就享受不了医疗费扣除”，一半属实。10万日元是起扣额的，只是总所得金额等在200万日元以上的人。不足200万日元的话，起扣额是总所得金额等的5%，医疗费不到10万日元也能享受扣除。“只有超出的部分才能退”是真的，扣除额是减去起扣额和由保险金等补偿的金额后剩下的部分。申报不是通过年末调整，而是在年后通过退税申报（5年内）办理。主要购买非处方药的年份，起扣额为12,000日元的自我药疗税制是一个选项。

对于靠数字记住的税务规则，建议重新确认“这个数字适用于谁”。医疗费扣除的10万日元，是按条件较好的人定的数字，就是这么回事。

---

### 出处

- <a id="ref-1"></a>［1］[所得税法第73条（e-Gov法令检索，日文）](https://laws.e-gov.go.jp/law/340AC0000000033/article/73)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5</span>
- <a id="ref-2"></a>［2］[日本国税厅 税务问答（Tax Answer）No.1120“支付医疗费时（医疗费扣除）”（日文）](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shotoku/1120.htm)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5</span>
- <a id="ref-3"></a>［3］[日本国税厅 税务问答（Tax Answer）No.1122“医疗费扣除对象的医疗费”（日文）](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shotoku/1122.htm)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5</span>
- <a id="ref-4"></a>［4］[日本国税厅 税务问答（Tax Answer）No.1129“支付特定非处方药等购买费用时（医疗费扣除的特例）【自我药疗税制】”（日文）](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shotoku/1129.htm)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5</span>
- <a id="ref-5"></a>［5］[日本国税厅 税务问答（Tax Answer）No.1131“自我药疗税制与通常医疗费扣除的二选一适用”（日文）](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shotoku/1131.htm)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5</span>
- <a id="ref-6"></a>［6］[日本国税厅 税务问答（Tax Answer）No.2030“退税申报”（日文）](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shotoku/2030.htm)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5</span>
- <a id="ref-7"></a>［7］[租税特别措施法第41条之17（e-Gov法令检索，日文）](https://laws.e-gov.go.jp/law/332AC0000000026/article/41-17)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5</span>

注：本文依据2026年10月5日时点的法令和官方信息。本文是日文原文的译文，两者有出入时以日文版为准。法令和官方资料的引用保留日文原文，并附非官方的参考译文。出处仅使用法令（e-Gov）和日本国税厅的官方页面，均为日文。公开后如需更正，将在本文末尾刊登更正记录（[更正政策](/zh/method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