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业在20万日元以下就不用申报。”你在YouTube或社交媒体上听过这样的说法吗？

“20万日元”这个数字，确实出现在所得税的规则里。但如果直接相信这个传闻、什么都不做，之后可能会收到居民税的缴税通知。

我们把这个传闻追溯到法令原文和日本国税厅（NTA）的官方信息，进行了核实。

> 先了解4个税务用语
>
> 先用通俗的话解释本文会出现的用语。
> - 确定申报（確定申告，kakutei shinkoku）＝自己计算一年的所得和税款，并向税务署提交文件的手续。期间是每年2月16日至3月15日。
> - 居民税（住民税，jūminzei）＝向居住地的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缴纳的税。上班族通常从工资中直接扣缴。
> - 年终调整（年末調整，nenmatsu chōsei）＝公司在年底为你结算所得税的手续。上班族几乎全员适用。
> - **无需申报≠免税**＝“不用申报”不等于“不用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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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id="sec1"></a>
## 结论

<div class="conclusion-box">
<ol>
<li>“20万日元以下就不用做所得税的确定申报”，是法律中明文规定的真实规则。但有两个条件：只从1处领取工资且已完成年终调整；与20万日元比较的是所得（利润）。<a href="#ref-1">［1］</a><a href="#ref-4">［4］</a></li>
<li>居民税没有这个例外。副业只要有1日元的利润，就需要向市区町村申报居民税。居民税也会照常征收。<a href="#ref-2">［2］</a><a href="#ref-8">［8］</a></li>
<li>所得税和居民税是各自独立的手续。把规则扩大成“什么都不用做”就错了。<a href="#ref-2">［2］</a></li>
</ol>
</div>

判定为“**有条件属实**”。仅就所得税而言是正确的，一旦去掉条件就有风险。

<a id="sec2"></a>
## “收入”与“所得”的区别

与20万日元比较的是所得，不是收入。判断错了，就会漏报。

- 收入＝收到的钱的合计金额
- 必要经费＝为取得该收入所花的费用。例：进货成本、通信费、交通费
- 所得＝收入减去必要经费后的金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润

来看具体的例子。

| 人 | 收入−经费＝所得 | 所得税的确定申报 |
| --- | --- | --- |
| A：把进货的商品拿到二手交易App上卖 | 25万日元−10万日元＝15万日元 | 不需要（所得在20万日元以下） |
| B：接了设计工作 | 30万日元−5万日元＝25万日元 | 需要（所得超过20万日元） |

A的收入是25万日元，超过了20万日元。但按所得比较是15万日元，所以不需要确定申报。B扣除经费后所得仍有25万日元，所以需要申报。

另外，出售自己的衣服、家具等日常生活用资产所得到的钱，本来就不属于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所得税法第9条第1款第9项）[［11］](#ref-11)。需要计入的，是像A那样出售进货商品的情形。

关键在于，与20万日元比较的是“**所得（利润）**”。这是指只从1处领取工资且已完成年终调整的情形。

※ 不过，即使是A这样的人，如果因为医疗费扣除等原因进行确定申报，也需要注意。20万日元以下的副业所得也必须一并申报。办理退税申报时，20万日元以下的所得也要全部计入申报[［4］](#ref-4)。

<a id="sec3"></a>
## 副业是兼职（パート・アルバイト）的情形

如果副业像兼职那样是领取工资的形式，就不能扣除必要经费。副业的工资按收入金额计算，并与其他副业的利润合计后进行判定。这种计算方法写在法律原文中，即所得税法第121条第1款第2项イ（e-Gov法令检索）。

> 第百九十五条第一項（従たる給与についての扶養控除等申告書）に規定する従たる給与等の支払者から支払を受けるその年分の給与所得に係る給与等の金額とその年分の給与所得及び退職所得以外の所得金額との合計額が二十万円以下であるとき。[［1］](#ref-1)
>
> 参考译文（非官方）：从第195条第1款（关于次要工资的扶养扣除等申报书）规定的次要工资等的支付人处领取的、该年度与工资所得相关的工资等金额，与该年度工资所得及退休所得以外的所得金额的合计额在20万日元以下时。

“次要工资（従たる給与）”是指不做年终调整的工资，也就是副业单位发的工资。该规定的意思是：从2处以上领取工资的人，如果副业工资的“**收入金额**”与其他所得的合计在20万日元以下，就不需要做确定申报。

日本国税厅的税务问答（Tax Answer）No.1900对同一规则作了如下说明。

> 給与を2か所以上から受けていて、かつ、給与の全部が源泉徴収の対象となる場合において、年末調整されなかった給与の収入金額と、各種の所得金額（給与所得、退職所得を除く。）との合計額が20万円を超える人[［4］](#ref-4)
>
> 参考译文（非官方）：从2处以上领取工资，且工资全部属于源泉扣缴对象的情况下，未做年终调整的工资的收入金额，与各种所得金额（工资所得、退休所得除外）的合计额超过20万日元的人

例如，兼职收入12万日元加上二手交易利润10万日元，合计22万日元，就需要申报。不能说“每一项都在20万日元以下，所以没问题”。

<a id="sec4"></a>
## “20万日元规则”的依据

对于只有1处工资的情形，我们也来看一下法律原文。即所得税法第121条第1款第1项（e-Gov法令检索）。

> 一の給与等の支払者から給与等の支払を受け、かつ、当該給与等の全部について第百八十三条（給与所得に係る源泉徴収義務）又は第百九十条（年末調整）の規定による所得税の徴収をされた又はされるべき場合において、その年分の利子所得の金額、配当所得の金額、不動産所得の金額、事業所得の金額、山林所得の金額、譲渡所得の金額、一時所得の金額及び雑所得の金額の合計額（以下この項において「給与所得及び退職所得以外の所得金額」という。）が二十万円以下であるとき。[［1］](#ref-1)
>
> 参考译文（非官方）：从1个工资等支付人处领取工资等，且该工资等的全部已依第183条（工资所得的源泉扣缴义务）或第190条（年终调整）的规定被征收或应被征收所得税的情况下，该年度的利息所得金额、股息所得金额、不动产所得金额、事业所得金额、山林所得金额、转让所得金额、一时所得金额及杂项所得金额的合计额（以下在本款中称“工资所得及退休所得以外的所得金额”）在20万日元以下时。

这是一个长句，所以说明一下。这条法律规定的是“不需要提交”确定申报书的情形。条件是：从1家公司领取工资，已通过年终调整等方式被征收所得税，并且工资和退休所得以外的所得合计在20万日元以下。

日本国税厅的税务问答（Tax Answer）No.1900“需要做确定申报的工资所得者”，用更贴近日常的话说明了同一规则。

> 給与を1か所から受けていて、かつ、その給与の全部が源泉徴収の対象となる場合において、各種の所得金額（給与所得、退職所得を除く。）の合計額が20万円を超える人[［4］](#ref-4)
>
> 参考译文（非官方）：从1处领取工资，且该工资全部属于源泉扣缴对象的情况下，各种所得金额（工资所得、退休所得除外）的合计额超过20万日元的人

也就是说，“20万日元以下就不用申报”要成立，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 工资只从1家公司领取。如果从2处以上领取，计算方法不同，如前文所述。
- 该工资已经做过年终调整。
- 副业等的利润（所得）合计在20万日元以下。

对于网络拍卖和二手交易App带来的副收入，日本国税厅在税务问答（Tax Answer）No.1906中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

> 年末調整が済んでいる給与所得者であっても、その給与所得以外に副収入等によって20万円を超える所得を得ている場合には、確定申告をすれば税金が還付される人を除いて、確定申告が必要となります[［5］](#ref-5)
>
> 参考译文（非官方）：即使是已完成年终调整的工资所得者，如果除工资所得以外还通过副收入等获得了超过20万日元的所得，那么除了通过确定申报可以退税的人之外，都需要做确定申报

另外，“可以退税的人”，也就是多缴了税、可以拿回钱的人，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做确定申报也更划算。医疗费扣除和住房贷款扣除的第一年等就是典型情形。

到这里为止，传闻是对的。接下来看两个容易被忽视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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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阱①　居民税没有“20万日元规则”

做了所得税的确定申报，数据也会传给市区町村，居民税会自动计算。但如果不做确定申报，就必须自己另外申报居民税。

法律依据是地方税法第317条之2第1款（e-Gov法令检索）。

> 三月十五日までに、総務省令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次に掲げる事項を記載した申告書を賦課期日現在における住所所在地の市町村長に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2］](#ref-2)
>
> 参考译文（非官方）：……必须在3月15日之前，按照总务省令的规定，将记载下列事项的申报书，提交给课税基准日当天住所所在地的市町村长。

<p class="quote-note">（节选）</p>

这条法律中没有“20万日元以下就不需要”的例外。杉并区的官方页面也列举了“不需要做所得税确定申报、但需要申报居民税的人”的例子，内容如下。

> 給与所得者で、前年の給与所得および退職所得以外の所得金額が20万円以下の方[［8］](#ref-8)
>
> 参考译文（非官方）：工资所得者，且上一年度工资所得及退休所得以外的所得金额在20万日元以下的人

这就回到了开头所说的“无需申报≠免税”。不需要的只是所得税的确定申报。居民税照常征收。个人居民税中按所得计算的部分（所得割），税率在杉并区是特别区民税6%、东京都民税4%，合计10%[［8］](#ref-8)。作为大致的参考，副业利润15万日元的话，会产生约1万5千日元的居民税。

不申报而放着不管，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居民税的机制是由市区町村确定税额后通知本人。因此，并不会仅仅因为没有申报就产生滞纳金（延滞金）。之后市区町村会掌握你的副业并课税。如果超过那个缴纳期限才缴，就会产生滞纳金。根据总务省的资料，滞纳金的比率按本则为年14.6%，但目前通过特例下调。2026年（令和8年）为：缴纳期限后1个月以内年2.8%，此后年9.1%[［6］](#ref-6)。

此外，是否申报也会影响日常生活。杉并区的页面中还有下面这句话。

> 申告する必要のない方でも、非課税証明書を必要とする方などは、申告が必要です。[［8］](#ref-8)
>
> 参考译文（非官方）：即使是不需要申报的人，需要非课税证明书的人等，也需要申报。

如果没有申报居民税，市区町村就无法开具准确的收入证明（课税证明书），可能会影响津贴资格审查等手续。

居民税的申报比所得税的确定申报简单得多。可以在市区町村政府窗口办理，也可以邮寄。截止日期是3月15日[［2］](#ref-2)。需要准备的，只是能看出副业收入和经费的备忘记录之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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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阱②　被公司知道的途径

还有一个常见的担心：申报之后，公司会不会知道自己做副业？

上班族的居民税通常从工资中扣缴。这种扣缴称为特别征收（特別徴収）。根据总务省的资料，除非在确定申报书上提出特别申请，否则工资以外所得对应的居民税，也可能被并入特别征收，从工资中扣除[［10］](#ref-10)。如果扣缴金额突然增加，公司的会计人员可能会注意到。

不过，法律中准备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办法。即地方税法第321条之3第2款但书（e-Gov法令检索）。

> 第三百十七条の二第一項の申告書に給与所得以外の所得に係る所得割額を普通徴収の方法によつて徴収されたい旨の記載があるときは、この限りでない。[［3］](#ref-3)
>
> 参考译文（非官方）：第317条之2第1款的申报书中载明，希望以普通征收的方法征收工资所得以外所得对应的所得割税额时，不适用此规定。

普通征收（普通徴収）是指用缴款单或银行转账自己缴纳的方式。确定申报书第二表中有一栏“关于居民税和事业税的事项”。在这里勾选“**自己缴纳**”，工资以外所得对应的居民税就不会从工资中扣除。如果不知道这一栏就提交了，次年6月，会计人员看到工资明细时就可能发现。

不过，有3点需要注意。

1. 可以选择“自己缴纳”的，只限于工资和年金以外的所得。副业是兼职的情形不在此列。副业工资对应的居民税，会与主业工资合并后从工资中扣除[［3］](#ref-3)[［9］](#ref-9)。
2.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的处理变得更加严格。中野区公布，从2026年度（令和8年度）起，与工资有关的居民税全部采用特别征收[［9］](#ref-9)。
3. 即使选择了“自己缴纳”，也有变成特别征收的情形：申报的所得为负数时，追加的扣除额大于所得时，以及故乡纳税（ふるさと納税，furusato nōzei）等的税额扣除大于增加的税额时[［9］](#ref-9)。

因此，不能断言“一定不会被知道”。除居民税之外，还有其他途径会被知道，例如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以及依据公司副业规定需要提交的申报等。

<a id="sec7"></a>
## 容易被忽视的例外

“20万日元以下就不用申报”还有更细的例外。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项，不论金额多少，都需要做确定申报。

<table class="stack-mobile">
<thead>
<tr><th>情形</th><th>处理方式</th></tr>
</thead>
<tbody>
<tr><td>家族公司（同族会社）的董事等，从该家族公司取得贷款利息或资产租金等的人<a href="#ref-4">［4］</a></td><td>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也需要申报</td></tr>
<tr><td>办理退税申报（医疗费扣除、住房贷款扣除的第一年等）的人<a href="#ref-4">［4］</a></td><td>20万日元以下的副业所得也要一并申报</td></tr>
<tr><td>使用故乡纳税“一站式特例”（ワンストップ特例）的人<a href="#ref-7">［7］</a></td><td>只要做了确定申报，该特例就全部失效。既然申报，别忘了同时申请捐赠扣除</td></tr>
<tr><td>工资的年收入金额超过2,000万日元的人<a href="#ref-4">［4］</a></td><td>无论有无副业都需要申报</td></tr>
<tr><td>年中离职、没有做年终调整的人</td><td>“已完成年终调整”的前提不再成立，可能需要申报</td></tr>
<tr><td>领取公共年金的人<a href="#ref-1">［1］</a></td><td>年金另有规定。年金收入在400万日元以下且其他所得在20万日元以下的，不需要申报</td></tr>
</tbody>
</table>

故乡纳税的一站式特例，尤其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注意点。总务省的通知（关于地方税法实施的处理办法・市町村税相关）中有如下规定。

> 当該申告書の記載内容及び提出時期にかかわらず、当該申告特例の求めを行った者が申告特例対象年に支出した特例控除対象寄附金に係る申告特例の求め及び申告特例通知書の送付については全てなかったものとみなされ、当該通知書の送付に基づく控除は適用されなくなるものであること。[［7］](#ref-7)
>
> 参考译文（非官方）：无论该申报书的记载内容和提交时间如何，提出该申报特例请求的人，其在申报特例对象年度支出的特例扣除对象捐赠金所对应的申报特例请求及申报特例通知书的送付，均视为从未发生，基于该通知书的送付而适用的扣除不再适用。

简单来说：因为副业而做了确定申报，之前提交的一站式特例申请就会全部失效。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把故乡纳税的捐赠也计入确定申报中的捐赠扣除，就无法获得扣除。

<a id="sec8"></a>
## 应该怎么做

如果你是有副业或副收入的上班族，请用下面两张表确认自己的情况。

### 所得税的确定申报

<table class="nowrap-first">
<thead>
<tr><th>副业所得</th><th>所得税的确定申报</th></tr>
</thead>
<tbody>
<tr><td>20万日元以下（工资1处、已完成年终调整）</td><td>不需要（有退税的情形除外）</td></tr>
<tr><td>超过20万日元</td><td>需要（次年2月16日至3月15日）</td></tr>
</tbody>
</table>

### 居民税的申报

<table class="nowrap-first">
<thead>
<tr><th>副业所得</th><th>居民税的申报</th></tr>
</thead>
<tbody>
<tr><td>20万日元以下</td><td>需要（向市区町村）</td></tr>
<tr><td>超过20万日元</td><td>做了确定申报就不需要（数据会联动）</td></tr>
</tbody>
</table>

- 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每年2月至3月，到市区町村政府办理居民税申报。在窗口或邮寄都能轻松办理。居民税本身仍要缴纳，别忘了缴税。
- 做确定申报的情形：是否在第二表勾选“自己缴纳”，请根据自己的情况判断。可以选择的只限于工资和年金以外的所得。
- 与20万日元比较的是**所得**。按收入减去必要经费后的金额来判定。如果副业是兼职，就按收入金额计算，并与其他副业的利润合计。
- 拿不准时：税务署和市区町村的税务窗口可以免费咨询。即使在确定申报期间以外，也受理“我是否需要申报”的咨询。

<a id="sec9"></a>
## 总结

“副业在20万日元以下就不用申报”，仅就所得税的确定申报而言，是有条件属实。居民税需要另行申报，居民税也会征收。与20万日元比较的，不是收到的金额（收入），而是利润（所得）。如果副业是兼职，则按收入金额计算。公司是否会知道，取决于申报书某一栏的勾选。

传闻以“有条件属实”的形式出现时**最危险**。因为去掉条件就会出错，人们却容易在不知不觉中相信。越是出现数字的税务话题，越要确认这个数字是与什么相比较的金额，说的又是哪一种税。

---

### 出处

- <a id="ref-1"></a>［1］[所得税法第121条（e-Gov法令检索，日文）](https://laws.e-gov.go.jp/law/340AC0000000033/article/121)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4</span>
- <a id="ref-2"></a>［2］[地方税法第317条之2（e-Gov法令检索，日文）](https://laws.e-gov.go.jp/law/325AC0000000226/article/317-2)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4</span>
- <a id="ref-3"></a>［3］[地方税法第321条之3（e-Gov法令检索，日文）](https://laws.e-gov.go.jp/law/325AC0000000226/article/321-3)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4</span>
- <a id="ref-4"></a>［4］[日本国税厅 税务问答（Tax Answer）No.1900“需要做确定申报的工资所得者”（日文）](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shotoku/1900.htm)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4</span>
- <a id="ref-5"></a>［5］[日本国税厅 税务问答（Tax Answer）No.1906“工资所得者通过网络拍卖等取得副收入的情形”（日文）](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shotoku/1906.htm)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4</span>
- <a id="ref-6"></a>［6］[总务省“加算金、滞纳金、退税加算金”（PDF，日文）](https://www.soumu.go.jp/main_content/000758573.pdf)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4</span>
- <a id="ref-7"></a>［7］[总务省“关于故乡纳税一站式特例的处理”（关于地方税法实施的处理办法・市町村税相关，节选；PDF，日文）](https://www.soumu.go.jp/main_content/000362730.pdf)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4</span>
- <a id="ref-8"></a>［8］[杉并区“特别区民税的课税”（日文）](https://www.city.suginami.tokyo.jp/s028/2057.html)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4</span>
- <a id="ref-9"></a>［9］[中野区“有多份工资或多项所得时居民税的征收方法”（日文）](https://www.city.tokyo-nakano.lg.jp/kurashi/zeikin/oshirase/choshuhouhou.html)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4</span>
- <a id="ref-10"></a>［10］[总务省“纳税义务人用特别征收税额决定通知书记载内容的保密”（PDF，日文）](https://www.soumu.go.jp/main_content/000434110.pdf)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4</span>
- <a id="ref-11"></a>［11］[所得税法第9条（e-Gov法令检索，日文）](https://laws.e-gov.go.jp/law/340AC0000000033/article/9)　<span class="nw">确认日期：2026-10-04</span>

注：本文依据2026年10月4日时点的法令和官方信息撰写。本文是日文原文的译文，如两者有出入，以日文版为准。法令和官方资料的引文以日文原文给出，并附非官方的参考译文。出处仅限法令（e-Gov）、总务省通知，以及国税厅和地方政府的官方页面，均为日文。公开后如需更正，将在本文末尾添加更正记录（[更正政策](/zh/method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