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属实

“法人即使亏损,只要是蓝色申报就能抵销10年”是真的吗?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1日
领域:确定申报·申报手续

“法人即使亏损,只要是蓝色申报就能抵销10年。”公司的经营者,也许听到过这样的说法。这里的“10年”适用到什么范围,我们对照税法条文做了确认。

另外,“抵销”是民间的说法。税法称为“结转扣除”(日文为“繰越控除”),指从当年的所得中扣除。本文以下写作“结转扣除(从当年的所得中扣除)”。

先讲5个税务用语

先用浅显的话说明本文中出现的用语。

  • 蓝色申报(青色申告)=经税务署长承认,使用蓝色申报书提交的申报。个人中,有不动产所得、事业所得、山林所得的人可以使用。
  • 纯损失(純損失)=个人的亏损中,经损益通算后仍未能扣完的部分。
  • 欠损金(欠損金)=法人的亏损。
  • 结转扣除(繰越控除)=把当年的亏损结转到之后的年度,从当年的所得中扣除。
  • 中小法人等=普通法人中资本金额在1亿日元以下者、没有资本或出资者、公益法人等、协同组合等等的总称。100%子法人等和大通算法人除外(大企业的子公司,即使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也不属于中小法人等)。

结论

  1. “法人即使亏损,只要是蓝色申报就能抵销10年”,有条件地属实。把法人的亏损(欠损金)结转到之后的10年、从当年的所得中扣除,这一制度确实存在。[4][6]
  2. 使用该制度的条件有以下3个。(1)亏损的事业年度,用蓝色申报书提交了确定申报书。(2)此后每年继续提交确定申报书。(3)保存了该事业年度的帐簿书类。可结转的期间为10年(2018年(平成30年)4月1日之前开始的事业年度的亏损为9年)。[4][6]
  3. 中小法人等以外的法人,不能把结转的亏损全部扣除。上限是该事业年度所得金额的50%。[6]

判定为“有条件地属实”。法人的亏损(欠损金),可以从该事业年度开始之日前10年以内开始的事业年度的亏损为止,从该事业年度的所得中扣除(2018年(平成30年)4月1日之前开始的事业年度的亏损为9年)[4][6]。但条件是:亏损的事业年度用蓝色申报书提交了确定申报书,此后每年继续提交确定申报书,并保存帐簿书类[6]。中小法人等以外的法人,最多扣除该事业年度所得金额的50%[6]。

“蓝色申报”这个词,个人和法人都有。个人的蓝色申报可结转的是3年,年数不同[1][5]。个人的情况,在后面的“注意事项”中说明。

法人是10年

法人的法人税,由《法人税法》第57条规定结转。年数是“前十年以内”。

内国法人の各事業年度開始の日前十年以内に開始した事業年度において生じた欠損金額[4]

参考译文(非官方):内国法人在各事业年度开始之日前十年以内开始的事业年度中产生的欠损金额

译成中文就是:法人(内国法人)的欠损金,到该事业年度开始之日前10年以内开始的事业年度为止,都可以从所得中扣除。[4]

国税厅的说明也一样。

確定申告書を提出する法人の各事業年度開始の日前10年(注)以内に開始した事業年度で青色申告書を提出した事業年度に生じた欠損金額は、各事業年度の所得金額の計算上損金の額に算入されます。[6]

参考译文(非官方):提交确定申报书的法人,在各事业年度开始之日前10年(注)以内开始的事业年度中,提交了蓝色申报书的事业年度所产生的欠损金额,计入各事业年度所得金额计算上的损金额。

国税厅的说明写的是10年。括号里的注写明,2018年(平成30年)4月1日之前开始的事业年度的亏损为9年。[6]

法人使用该制度也有条件。

欠損金額が生じた事業年度において青色申告書である確定申告書を提出し、かつ、その後の各事業年度について連続して確定申告書を提出するとともに、その事業年度に係る一定の帳簿書類(注1)を保存している法人です。[6]

参考译文(非官方):是在产生欠损金额的事业年度提交了属于蓝色申报书的确定申报书,并且此后各事业年度连续提交确定申报书,同时保存着该事业年度相关的一定帐簿书类(注1)的法人。

译成中文就是:亏损的事业年度用蓝色申报提交,此后继续连续提交确定申报书,并保存帐簿书类的法人可以使用。[6]

法人只要亏损那一年是蓝色申报,此后即使是白色申报,也可以使用该亏损的结转扣除。

欠損金額が生じた事業年度において青色申告書である確定申告書を提出していれば、その後の事業年度について提出した確定申告書が白色申告書であっても、その欠損金額についてはこの繰越控除の規定の対象となります。[6]

参考译文(非官方):只要在产生欠损金额的事业年度提交了属于蓝色申报书的确定申报书,即使此后事业年度提交的确定申报书是白色申报书,该欠损金额仍属于本结转扣除规定的适用对象。

译成中文就是:只要亏损那个事业年度的申报是用蓝色提交的,此后的申报即使是白色,这笔亏损也可以结转。[6]

另外,法人中的中小法人等以外的法人,不能把结转的亏损全部扣除。上限是该事业年度所得金额的50%。

(4)平成30年4月1日から開始事業年度:100分の50[6]

参考译文(非官方):(4)自2018年(平成30年)4月1日起开始的事业年度:100分之50

这是国税厅所示税率表中,对应现在事业年度的一行。用这个比率乘以进行结转扣除的事业年度、结转扣除前的所得金额,得出的金额就是上限。[6]

这里的“中小法人等”,不包括100%子法人等和大通算法人。即使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大企业的子公司也不属于中小法人等,要受50%的限制[6]。

中小法人等とは、普通法人(投資法人、特定目的会社および受託法人を除きます。)のうち、資本金の額もしくは出資金の額が1億円以下であるもの(100パーセント子法人等(※1)および大通算法人(※2)を除きます。)または資本もしくは出資を有しないもの、公益法人等、協同組合等、人格のない社団等をいいます。[6]

参考译文(非官方):中小法人等,是指普通法人(不包括投资法人、特定目的公司及受托法人)中资本金额或出资金额在1亿日元以下者(不包括100%子法人等(※1)及大通算法人(※2)),或者没有资本或出资者、公益法人等、协同组合等、无法人资格的社团等。

与国税厅的注释一致。即使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100%子法人等和大通算法人也不属于中小法人等。[6]

50%的限制有例外。设立后到满7年之日为止的新设法人(普通法人中,不包括100%子法人等和股份转移完全母公司),以及发生了更生程序开始决定等一定事实的法人的一定事业年度,不在该限制的适用范围内[6]。

法人也有不结转、而是退回到之前事业年度的方法(欠损金回溯抵扣退税)。可以把欠损金回溯到该事业年度开始之日前1年以内开始的任一事业年度,请求退还法人税[7]。但是,该制度原则上不能用于中小企业者等以外的法人[7]。

青色申告書である確定申告書を提出する事業年度に欠損金額が生じた場合(以下、この事業年度を「欠損事業年度」といいます。)において、その欠損金額をその欠損事業年度開始の日前1年以内に開始したいずれかの事業年度(以下「還付所得事業年度」といいます。)に繰り戻して法人税額の還付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7]

参考译文(非官方):在提交属于蓝色申报书的确定申报书的事业年度产生欠损金额的情形(以下将该事业年度称为“欠损事业年度”),可以把该欠损金额回溯到该欠损事业年度开始之日前1年以内开始的任一事业年度(以下称“还付所得事业年度”),请求退还法人税额。

与国税厅的说明一致。法人的欠损金可以回溯到前1年以内开始的事业年度,请求退还法人税。[7]

この制度は、中小企業者等(注)以外の法人の平成4年4月1日から令和10年3月31日までの間に終了する各事業年度において生じた欠損金額については適用しないこととされています[7]

参考译文(非官方):该制度,对于中小企业者等(注)以外的法人在1992年(平成4年)4月1日至2028年(令和10年)3月31日之间结束的各事业年度所产生的欠损金额,规定不适用

中小企业者等以外的法人,原则上不能使用。适用对象法人的范围,以No.5763中的“中小企业者等”为准,与No.5762中的“中小法人等”定义略有不同。[7]

个人的蓝色申报是3年

个人的所得税,由《所得税法》第70条规定结转扣除。年数是“前年以前三年内”。

その年の前年以前三年内の各年(その年分の所得税につき青色申告書を提出している年に限る。)において生じた純損失の金額[1]

参考译文(非官方):该年的前一年以前三年内的各年(限于就该年度所得税提交了蓝色申报书的年度)中产生的纯损失金额

译成中文就是:亏损(纯损失)可以结转的,是该年的前一年以前3年以内的各年。如括号中所写,条件是该年度用蓝色申报书提交了申报。[1]

计算方法是从亏损那一年的次年起算3年。例如2026年(令和8年)出现亏损时,可以在2027年(令和9年)、2028年(令和10年)、2029年(令和11年)这3年里,用利润扣除该亏损。

国税厅的说明也一样。

その損失額を翌年以後3年間にわたって繰り越して、各年分の所得金額から控除します。[5]

参考译文(非官方):将该损失额自次年起连续3年结转,从各年度的所得金额中扣除。

国税厅的说明写的是3年。[5]

只有进行蓝色申报的人才能使用。蓝色申报是经税务署长承认后才能使用的制度。

不動産所得、事業所得又は山林所得を生ずべき業務を行なう居住者は、納税地の所轄税務署長の承認を受けた場合には、確定申告書及び当該申告書に係る修正申告書を青色の申告書により提出することができる。[2]

参考译文(非官方):从事会产生不动产所得、事业所得或山林所得之业务的居住者,经纳税地所辖税务署长承认的,可以使用蓝色申报书提交确定申报书及该申告书相关的修正申告书。

译成中文就是: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经税务署长承认的人,可以提交蓝色申报书。[2]

区分使用时的陷阱

首先把用语和年数并列对比。

场合使用的用语可结转的年数
法人的申报(法人税)欠损金10年[4][6]
个人的确定申报(所得税)纯损失3年[1][5]

此外还有6点注意事项。

第1点,“蓝色申报”这个词,个人和法人都有。本文中的10年是法人的年数,个人的蓝色申报是3年。不适用于个体经营者[1][4][5]。

第2点,法人的10年,是从2018年(平成30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起适用的。在此之前出现的亏损为9年[6]。

第3点,法人中的中小法人等以外的法人,最多只能扣除该事业年度所得金额的50%[6]。

第4点,个人有不结转、而是退回到前一年的方法。前一年也是蓝色申报的,可以请求退还前一年度的所得税[3][5]。

純損失の繰越しに代えて、その損失額を生じた年の前年分の所得金額に繰り戻して控除し、前年分の所得税額の還付を受けることもできます。[5]

参考译文(非官方):也可以不结转纯损失,而是将该损失额回溯到产生损失之年的前一年度的所得金额中扣除,取得前一年度所得税额的退还。

译成中文就是:前一年也进行蓝色申报的人,可以不结转,而是取得前一年度所得税的退还。[5]

第5点,遇到灾害时,个人的3年有时会变成5年。

令和5年4月1日以降に特定非常災害の指定を受けた災害より生じた純損失の金額につき、以下の場合には、次の損失額について繰越控除期間が3年間から5年間へと延長されます。[5]

参考译文(非官方):对于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以后被指定为特定非常灾害的灾害所产生的纯损失金额,在以下情形下,下列损失额的结转扣除期间由3年延长至5年。

译成中文就是:被指定为特定非常灾害的灾害所造成的亏损,满足条件时可以结转5年。条件规定得很细,请到国税厅的页面确认。[5]

第6点,接手亏损的公司时,此前的亏损有时会无法使用。自被他人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关系(特定支配关系)形成之日起5年以内,废止此前的全部事业,并进行超过该事业规模约5倍的借入等的,此前的亏损就不能再结转(欠损等法人的限制)[6]。

ただし、他の者による特定支配関係(注2)を有することとなった欠損金額等を有する法人(欠損等法人)が、その特定支配関係を有することとなった日(以下「特定支配日」といいます。)から5年以内に、旧事業(特定支配日の直前において営む事業)のすべてを廃止するとともに、その旧事業の事業規模のおおむね5倍を超える資金の借入れ等を行うことなどの一定の事由に該当するときは、その該当する日の属する事業年度(以下「適用事業年度」といいます。)以後の各事業年度においては、その適用事業年度前の各事業年度に生じた欠損金額については、この繰越控除の規定は適用されません。[6]

参考译文(非官方):但是,拥有因他人而形成特定支配关系(注2)的欠损金额等的法人(欠损等法人),自其形成特定支配关系之日(以下称“特定支配日”)起5年以内,废止旧事业(特定支配日之前所经营的事业)的全部,同时进行超过该旧事业事业规模约5倍的资金借入等,符合一定事由的,在该符合之日所属事业年度(以下称“适用事业年度”)以后的各事业年度,对于该适用事业年度之前各事业年度产生的欠损金额,不适用本结转扣除规定。

译成中文就是:有亏损的公司,自被他人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关系形成起5年以内,废止此前的全部事业,并进行超过该事业规模约5倍的借入等,此前的亏损就不能再结转。[6]

除年数以外,还有其他要件

年数由亏损的种类和法律决定。除此之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件。

要件内容
须是用蓝色申报书提交那一年的亏损个人限于“就该年度所得税提交了蓝色申报书的年度”。法人须在亏损的事业年度用蓝色申报书提交确定申报书。[1][6]
须提交确定申报书仅限于提交了纯损失产生年度的确定申报书、此后也连续提交确定申报书的情形,才适用。[1]法人也须在亏损的事业年度之后,每年连续提交确定申报书。[6]
须保存帐簿书类法人以保存该事业年度相关的一定帐簿书类为条件。[6]
须在可结转的期间之内个人为前一年以前3年以内,法人为前10年以内。[1][4]

另外,个人如果是变动所得的损失或受灾事业用资产的损失所产生的纯损失,即使不是蓝色申报也可以结转(限于政令规定者)。[1]

亏损那一年即使用蓝色申报书提交了申报,如果此后不提交确定申报书,该亏损也无法使用。

純損失の金額が生じた年分の所得税につき確定申告書を提出し、かつ、それぞれその後において連続して確定申告書を提出している場合に限り、適用する。[1]

参考译文(非官方):仅限于就产生纯损失金额的年度的所得税提交了确定申报书,并且此后分别连续提交确定申报书的情形,才适用。

译成中文就是:只有提交了纯损失产生年度的确定申报书、此后也连续提交确定申报书的,才能使用结转扣除。[1]

应该怎么做

场合思路
法人可结转的是10年。中小法人等以外的法人,可扣除的金额最多为该事业年度所得金额的50%。中小法人等不包括100%子法人等和大通算法人。
个人的蓝色申报可结转的是3年。请从亏损那一年的次年起,连续3年提交确定申报书。
退回到前一年的方法个人前一年也是蓝色申报的,可以选择回溯抵扣。法人也有欠损金回溯抵扣退税(限于中小企业者等)。哪种更划算,请咨询顾问税理士(日本注册税务师)。
拿不准时请咨询顾问税理士。

总结

“法人即使亏损,只要是蓝色申报就能抵销10年”,有条件地属实。把法人的亏损(欠损金)结转到之后的10年、从当年的所得中扣除,这一制度是存在的。不过,使用该制度有条件。

  • 法人是10年。各事业年度开始之日前10年以内开始的事业年度的欠损金,可以计入损金[4][6]。
  • 使用的条件是:亏损的事业年度用蓝色申报书提交了确定申报书,此后每年继续提交确定申报书,并保存帐簿书类[6]。
  • 法人的10年,是从2018年(平成30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起适用的。在此之前的亏损为9年[6]。
  • 法人中的中小法人等以外的法人,最多只能扣除该事业年度所得金额的50%。中小法人等不包括100%子法人等和大通算法人,设立后7年以内的新设法人等不在该限制的适用范围内[6]。
  • 注意:接手亏损的公司时(自特定支配关系形成起5年以内,废止旧事业的全部,并进行超过该事业规模约5倍的借入等的情形),此前的亏损将无法结转[6]。
  • 注意:个人的蓝色申报是3年。本文的“10年”说的是法人,不适用于个体经营者[1][5]。

只记住年数,就会把个人和法人弄混。请先确认自己提交的是哪一种申报。


出处

注:本文依据2026年10月18日时点的法令和官方信息撰写。本文是日文原文的译文,如两者有出入,以日文版为准。法令和官方资料的引文以日文原文给出,并附非官方的参考译文。出处以法令(e-Gov)以及国税厅的官方资料为主,均为日文。公开后如需更正,将在本文末尾添加更正记录(更正政策)。

本文章是基于截至发布日期的法令和官方信息的一般性解说。关于个别具体情况,请咨询您附近的税务署或税理士。